【周檢說法】當心!新騙術——“銀行職員”上門服務“走流水”

周寧檢察

編者按

周寧縣檢察院深入貫徹“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爲羣衆提供“零距離”法治宣傳。今天,周檢說法繼續爲您線上普法。

冒充銀行工作人員

親自上門爲客戶服務

藉口包裝流水可辦大額信用卡

實則用客戶手機銀行

轉移詐騙資金

近日

毛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24年3月至4月間,毛某某冒充某銀行工作人員,先後在河南汝州,雲南曲靖、楚雄等地以爲“客戶”包裝流水辦理大額信用卡爲由取得“客戶”信任後,“客戶”將自己的手機銀行APP、身份證、銀行卡等提供給毛某某進行操作,毛某某趁機將“客戶”的銀行卡用以接收他人轉賬,再以轉賬、取現的方式將接收的錢款予以轉移。

經查,毛某某共計使用10人的銀行卡,接收並幫助他人轉賬160餘萬元。其中,有52萬餘元系被害人被電信網絡詐騙的財物。

該案經大姚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大姚縣人民檢察院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