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聯絡方式卻被控 影響補助討補償!怒放生這款老媽
終於有聯絡方式卻被指控,影響補助討補償!怒放生這款老媽,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被孩子指控,喜歡過自己的生活,以自我爲重心,他出生後由父親及祖父母照養。1999年父母離婚時,他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父親單獨任之,自此就未再見過母親,直到讀大學時纔有母親聯絡方式,卻被指控影響聲請補助,還要求他補償。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孩子控訴,他在2024年初收到母親的訊息,指稱他的收入影響母親申請補助,並且還撇清雙方的母子關係,另外,更要求他須要對母親補償。但母親在他尚在襁褓中時棄之不顧,與父親離婚並離家而去,之後未再探視過他,也未負擔任何費用。而小萱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最近3個年度申報所得總額均爲0元,名下並沒有財產,堪信小萱現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她的孩子已經成年,爲法定扶養義務人,自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也就是母親小萱需要,依據其經濟能力負扶養義務。
孩子的姑姑到庭證稱,她與孩子經常互動來往,孩子的父親原本當記者,工作較有彈性,但因小萱較愛購物,且記者之收入不豐,之後便經營餐廳,並將孩子帶在身邊照顧,孩子在家時也都是父親在照顧,他們幫忙抱孩子時,孩子的父親就會去泡奶,而小萱很少在家。
姑姑表示,她從未看過小萱沖泡牛奶或幫忙換尿布,也未見過小萱與孩子相處,小萱也從未支付扶養費或生活費,小萱爲了與前男友複合,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離家並提出離婚,在孩子不到3歲時就離婚,此後未再見過小萱,小萱也不曾回來探視。
法官審酌,小萱身爲人母,本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義務,自應對成年前的孩子善盡其責任,卻在孩子出生後未曾負擔照顧責任,也未給付扶養費,而孩子的父親獨自負擔扶養照顧,導致孩子成長過程中未能有母愛支持。
法官認,小萱所爲,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顯然已造成孩子精神莫大痛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孩子負擔扶養義務,顯然有失事理之衡平。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母親小萱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