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臺換照有變數!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中天新聞換照案又生變,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天一審勝訴的判決,發回更審。(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NCC決議對中天新聞臺「不予換照」,中天不服打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中天勝訴,要求NCC重作決議,但NCC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經過近2年的審理,今(6日)下午做出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全案仍有必要重新調查審理,因此撤銷中天勝訴的判決,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中天新聞臺2020年底向NCC請求換照遭駁回,之後打起一連串行政訴訟。中天先在2020年11月聲請假處分,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臺頻道。但最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天只能於當年12月12日零時起停播,轉成網路電視經營。

至於行政訴訟的本案,中天請求NCC撤銷原本不予換照的決議,並請求NCC賠償79.5億元的損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審理後,2023年5月判決撤銷NCC不予換照的處分,但賠償部分並未判準。北高行撤銷NCC的主要理由,乃因NCC憑藉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中,就未來6年營運計劃的5個審查項目評分標準在審查中天換照時有變更,所以7位審查委員纔會出現評分比重差異,故此,北高行認爲NCC當時決議違法,判決撤銷原處分。

案件上訴第二審,最高行政法院經過近2年的審理後,6日作出判決,撤銷中天勝訴的一審判決,將全案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最高行指出,雖然審查項目評分標準有變更,但變更後的審查項目並無大幅更動各審查項目評分比重,一審北高行認爲這會影響到審查委員的決議,不見得有理,有必要重新調查審理。因此撤銷北高行原先判決,將全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