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扼殺公投 中選會成民主太上皇
中國時報社論
中選會否決立法院通過的「反廢死公投」,認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難以辦理公民投票;至於「核三重啓公投」則定8月23日公投日投票。在野黨痛批中選會是民主的殺手,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而民進黨卻呼應中選會,指反廢死公投是假議題,完全無視中選會爲政治操弄再度染指選務,徹底失去中立角色。
中選會徹底喪失中立
作爲國家最高選務機關,中選會的職責是確保選舉與罷免過程的公正、透明與中立。尤其當前朝野高度對立、罷免戰火四起,中選會動輒得咎,但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卻屢屢挑戰底線,不僅破例在罷免第二階段連署仍在進行中就告發「幽靈連署」,在立法院答詢更指責國民黨立委「無法掩蓋你們組織性的犯罪」,將自己推上火線。
這次公投審議過程,李進勇又讓人大開眼界,除先射箭再畫靶,還「擴權」引用《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來審查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此舉已逾越法律授權,儼然和憲法法庭一樣,公然凌駕於國家最高民意機關之上,「民主太上皇」正赤裸裸地展現政權凌駕民主的傲慢。
回溯《公投法》演變,2003年在前綠委蔡同榮積極提案連署,由當時朝小野大的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但過高的門檻讓後續6項公投無一達標,遭譏爲箝制民主的「鳥籠公投」。
2016年民進黨再度執政,修法聲浪再起,在大幅降低門檻後,終於打開公投的鳥籠。同時,將年齡門檻下修爲18歲,並且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其中,公審會被廢除,是否由中選會取而代之來審議公投案,引發不同看法。
時任立委李俊俋在委員會審查時提議,未來中選會作爲公投主管機關,只能夠對於提案、連署是否合格做出認定,但不具有審議公投內容的資格,如果遇到涉及憲法爭議的公投提案,則應該交由憲法法庭作處理,他強調「這不是中選會可以處理的」。
從修法意旨來看,公投審議委員會之所以被廢除,就是因爲被視爲專門封殺、阻擾公民投票,而擔心公民權利再被關進鳥籠,修正後的《公投法》未明文規定中選會可以越俎代庖就公投內容審查,甚至對有憲法爭議的提案進行裁判。
然而,衝破籠子的鳥並未立刻聞到自由的空氣。2018年九合一大選,公投綁大選出現亂象,加上中選會辦理選務疏失,也讓其角色備受質疑,但民進黨挾立院席次優勢,2019年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明文規定公投日期每2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看似改革,實爲再度把人民權利關進鳥籠。
在民進黨一黨獨大局面下,法律雖規定行政機關僅能依照公投結果執行,但行政部門卻以「技術性」問題擱置,讓公投淪爲大型民調而已。不可否認,國民黨此次提出公投案的原因無非是應對大罷免來勢洶洶,盼藉由「反廢死」與「反戒嚴」議題,凝聚反罷免民意,國民黨也心知肚明公投議題確有其爭議性。
公投再次被關進鳥籠
不過,李進勇仍先入爲主點出兩項公投的問題,他批評,若現在政府沒有的政策,卻提起公投要求政府不要做;或本來有的政策卻要求政府做,邏輯上自相矛盾。李進勇的說法形同未審先判,對其他委員下了指導棋,審議過程更不演了,漠視當年修法意旨,直接用「莫須有」的職權,沒收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公投案。
更別說廢死議題本就是司法與社會價值的重大爭議,這次公投更直接挑戰憲法法庭的裁決,爭議遠比核三延役案來得大,本不該由中選會準駁,但民進黨憂心此重大議題恐催出反罷免投票,始終反對到底。
反觀核三延役,立法院已決議通過延役相關議案,美方也建議引進小型核電技術,加上廢核後火力全開,電力危機已成爲賴政府的燙手山芋,或許利用公投來爲民進黨「非核家園」減壓也是方法之一,顯然中選會在兩者之間,打足政治盤算。
民主國家的根本在於人民作主,公投是最直接的民權表現,中選會作爲選務執行機關,應依循法律執行民意決策,豈能對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說三道四。
李進勇的擴權與政治操弄,除再度踐踏「蔡公投」的初心,更爲未來大罷免選務工作埋下未爆彈,讓臺灣民主倒退、民意遭到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