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大法官驚世判決 藉釋憲顛覆憲政

中國時報社論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作成翻天覆地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一句「憲訴法修正案違憲立即失效」,讓停擺的憲法法庭瞬間滿血復活。這項驚世判決充滿政治味,程序正義被硬拗成技術細節,形同挑明憲法法庭要扮演執政黨最佳助攻手,不只撼動憲政根基,民主法治也跟着沉淪。

綠色大法官 法律放兩旁

在野陣營去年修《憲法訴訟法》,起因在於朝小野大,賴卓體制動輒釋憲,抗衡在野立委通過的法案。在野黨於是將參與評議門檻拉到至少10人、違憲宣告須9人同意,目的就是避免大法官在高度政治案件中,用少數意志綁架多數。

但這次由呂太郎、謝銘洋、陳忠五、尤伯祥及蔡彩貞等5位大法官主導的憲判,等同「不讓我開庭,我就改規則」。更關鍵的是,他們把拒絕參與評議的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3位大法官,從「現有總額」中扣除,讓5人變成「足額」。這種算法一出手,法庭形同自發證照,也宣告憲法審判將淪爲政治延長賽。

蔡宗珍等3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把爭點說得很清楚:不是你判得有沒有道理,而是你有沒有資格判。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即欠缺審判權;總統公佈的有效法律,在未被依法廢止或由合法法庭宣告失效前,對大法官同樣具有拘束力,更不存在所謂「組織自主權」或「程序自主權」,可以自行改變法定門檻。

憲法法庭判決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的效力。若連憲法法庭都可以說「法律放旁邊,我要先運作」,那以後各級執法機關,還有誰需要遵守程序?尤其本案屬明顯的「涉己案件」,修法直指憲法法庭運作門檻,更應高度自我節制。詎料5位大法官竟選擇自我解套,司法公信力蕩然無存!

司法最怕被貼顏色,更怕用行爲證明顏色確實存在。5位大法官作成明顯違法的憲判,等同赤裸裸宣示「我就是綠色大法官」,徹底顛覆憲政法理。權力分立的精髓,在於彼此受規則拘束;立法者可以修法、行政者可以覆議、人民可以用選票迴應。但憲法法庭一旦選邊站,就等於把「依法審判」改寫成「我說了算」。

更令人質疑的是敏感的政治時機。當賴卓體制正面臨重大法案不副署爭議與行政不執行風暴之際,憲法法庭卻以極具爭議的方式先行自救,客觀效果無異於替執政黨解套,也等於替賴卓體制打開對抗在野的新通道。未來執政黨只要不滿在野通過的法案,送釋憲即可把政治戰場轉移到司法戰場。

5位大法官逕作成的憲判,勢必開啓惡性循環,朝野對抗只會持續升高。民進黨內部已釋出訊號,藍白先前三讀通過的《財劃法》、《選罷法》、加薪與年金等爭議法案,未來可能陸續被送進憲法法庭檢驗,甚至遭宣告違憲;在野則認定這是「司法否決權」復辟,等同把國會多數意志打回原點。

應重啓協商 提名大法官

可預見未來國會朝野抗爭的標準劇本,將是表決由在野輾壓,卓揆不滿先覆議、再釋憲;只要不符民進黨利益,即使福國利民的法案,也會長期卡在「審理中」。當每一次政治衝突都能被司法化,賴卓二人不再需要與在野妥協,只需把爭議外包給憲法法庭,把代價留給整個社會。

解鈴仍須繫鈴人。真正讓憲政走到今天這一步的,不只是一次判決,而是長期缺額、長期不協調、長期把憲政工具當政治武器的累積。賴總統若能正視「雙少數」的政治現實,就應拿出更高格局,重啓大法官提名的跨黨協商,先把制度補足再回到正常軌道。

在野黨也不能只有怒吼。國會排審彈劾賴總統,實務上不可行,終究只是情緒宣泄;更重要的是提出能說服人民的實際作爲,把戰場拉回全民監督,通過更多人民關心的福國利民法案,同時要求賴總統補提名適任大法官,建立可被社會檢驗的提名標準,迫使執政者回到談判桌。

賴總統剛愎執拗,臺南市長任內即曾以不進議會接受監督引發爭議。若未來執政黨只剩「不爽就釋憲」,再加上憲法法庭全力護航,臺灣付出的代價將是經濟與治理的全面失血:政策不確定、地方財政不穩、社會對立加深,企業與人民只會更加保守與焦慮。即便2026、2028選戰迎來民意檢驗,臺灣民主法治恐已先行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