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秋節前稽查食品 2業者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受罰

臺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最近針對「月餅及其餡料製造業」、「燒烤餐飲業」及「應景食品販售業」啓動中秋專案稽查,雖74件檢驗產品全數合格,但西區有2家伴手禮業者因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分別裁處新臺幣3萬元,並立即要求回收改正。

食安處說,在標示查覈部分檢視54件產品,發現西區一業者蔓越莓、無籽葡萄、黑糖檸檬,有效日期以貼紙標示,未直接印刷於包裝上,另一業者蛋卷產品,營養標示字體小於2毫米,且成分未依含量多寡排序。兩間業者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已各裁罰3萬元並完成回收。

此次「應景食品販售業」專案抽驗50件月餅、肉品、蔬果、海鮮及其他食品,檢驗防腐劑、乙型受體素、蘇丹色素及農藥殘留,結果全數合格。另查覈「月餅及餡料製造業」6家及「知名燒烤餐飲業」30家,抽驗24件產品,檢驗防腐劑、食品微生物等項目,也全數合格。還同時逐一檢視業者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及來源文件保存等規定,結果也均符合。

食安處提醒,食品標示是消費者瞭解產品的重要依據,完整包裝食品應標示品名、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製造或進口商資料、有效日期與保存條件等,且須清楚、正確並符合法規。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臺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最近針對「月餅及其餡料製造業」、「燒烤餐飲業」及「應景食品販售業」啓動中秋專案稽查。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市西區一業者蔓越莓、無籽葡萄、黑糖檸檬產品,有效日期以貼紙標示,未直接印刷於包裝上,因此違規受裁罰。圖/臺中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