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核三核四 能源政策最佳路徑
核三重啓公投即將在本週六舉辦。記者劉學聖/攝影
核三重啓公投將在八二三投票,賴總統面對核三議題的態度一如既往,就職週年前卻拋出「不排除接受先進新式核能」。放着現成的核電廠不用,卻空想花巨資興建SMR,只會讓臺電的財務狀況雪上加霜,且浪費公帑。
日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通過,可以讓核電廠運轉期滿後得申請換髮執照;換髮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廿年。核三廠已依法除役,重啓至少需要三年半;未來三年半,臺灣民衆仍沒有便宜又穩定的核電可用。
外電報導,加拿大安大略省要投資興建四部SMR機組,投資經費高達二○九億加幣,換算超過一百億美元,每部SMR機組只能發電三○○百萬瓦,四部機組加起來僅一二○○百萬瓦。對照核三廠兩部機組,每部發電九五○百萬瓦,是加拿大安大略省SMR的三倍,因此要取代核三廠則最少需有六部SMR機組,投資經費恐超過一五○億美元,對臺電公司或政府都是鉅額負擔。但重啓核三廠,在未來廿年僅需三百億臺幣,一五○億美元與三百億臺幣,兩相對照,利弊顯而易見。
目前封存的核四廠已有兩部完工的機組,每部機組可發電一三五○百萬瓦,比核三廠機組發電量高出四○○百萬瓦,兩部機組可發電二七○○百萬瓦。只要賴政府願轉念、重新檢查安全性再重購燃料棒,臺灣就有一座新的核能電廠可用。加拿大的SMR是北美地區第一座,預計二○三○年完工,距離目前尚有六年之久;可見對已處於缺電危機的臺灣,其時效性遠不如重啓核三與核四。
核四廠是蘇貞昌第一次閣揆任內,由時任副閣揆的蔡英文主張追加預算而完工,因此縱使核四廠完工經費近一百億美元,也比加拿大的SMR還便宜。況且核四廠是現成的,同時發電容量二七○○百萬瓦,比加拿大SMR的一二○○百萬瓦高出一倍多;爲何擺着不用,卻不排斥美國人建議的SMR?其實,美國人就是把賴政府當冤大頭看待。
論機組規模,核四廠的二七○○百萬瓦發電量,換算下來需要九部SMR機組;核三廠的一九○○百萬瓦發電量,換算下來則需六部SMR機組。加拿大安大略省四部SMR需耗時六年完工,臺灣不論興建九部或六部SMR,耗費的時間只會更久,要忍受更長的缺電危機,這是最佳選擇嗎?
SMR沒有大家想像得那樣美好,不論六部、九部,甚至十五部機組,可能就有六個、九個、十五個地點,不論放到哪個縣市、地方區域,恐怕就吵翻天了!大家都不願核電廠就在我家隔壁。重啓核三、延役廿年;核四商轉廿年至六十年,過程中再等待引進核融合新型核能,纔是臺灣能源政策的最佳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