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標案機密外洩…林姓技術師刪LINE滅證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辦理招標採購,驚爆內部人員拿標案機密文件四處兜售找廠商要錢,中科院證實院內安全系統發現資料複印異常,通報憲兵指揮部,桃園地檢署前晚指揮新北市憲兵隊,將資訊通訊研究所林姓技術師拘提到案,連夜復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地檢署指出,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驚傳外泄,本月2日下午接獲憲指部新北市憲兵隊通報,即刻指派肅貪組檢察官賴穎穎指揮偵辦,並在當日晚間迅速拘提涉案的中科院資訊通訊研究所林姓技術師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技術師涉犯刑法第132條第3項非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第342條背信未遂罪嫌,由於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尚有可能共犯與不法金流,3日晚間復訊後,連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表示,被告林姓技術師偵訊時已坦承犯案,並有聲押書中所列證據,足以認定林某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與第2項的「背信未遂罪」,以及刑法第132條第3項的「非公務員泄漏非國防機密罪」,且嫌疑重大。
雖然林某承認犯行,但他對於交付給共犯的資料內容、形式、時間、地點、是否有報酬等關鍵細節,供述前後不一致,顯示他有選擇性地避重就輕,試圖淡化自己的責任。
目前林某的電子設備尚未還原資料、完成數位鑑識,尚有共犯未到案,無法排除可能會與共犯串通、湮滅證據,導致案情變得不清楚。更何況,他已自行刪除與共犯的Line對話紀錄,這顯示他確實有刻意隱匿事證、阻礙檢警追查的行爲。
綜合以上,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林某可能會與共犯勾結、湮滅證據,因此符合羈押的理由,再加上他所涉犯罪情節不輕,考量整起案件的偵查進度,依照比例原則衡量後,認爲有羈押的必要,並且應禁止他與外界接觸或通信,以免影響偵查。
立委黃國昌踢爆中科院辦理鵬園院區(屏東九鵬飛彈營區)建置智慧型監視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有內部人員拿着標案文件兜售,桃園地檢署指揮新北市憲兵隊本月2日晚間將林姓技術師拘提到案,連夜向桃園地院聲押,今天下午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擷取自黃國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