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工程「鋼模勾到」砸死工人 負責人、主管全不在現場遭判刑

▲中科園區二期擴建,去年發生鋼模砸死工程工安意外,工程負責人與主管都遭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中科臺中園區二期擴建迎接臺積電,去年10月該工地卻傳出死亡工安,一名丁姓移工在配水池底部進行鋼模板拆除作業,鋼模因勾到東西掉落,丁男被砸中胸部死亡。聯揚工程邱姓負責人與邱姓主管坦承事發時位在現場監督指揮,後續已賠償死者家屬260萬臺幣,負責人被依過失致死各判6月、緩刑2年,主管被判5月,均可易科罰金。

檢警查,聯揚工程公司爲中科發包進行「臺中園區水1用地增設配水池、輸水管工程」,邱男(30歲)爲工程負責人,負責施工管理、指揮監督,另名邱男(56歲)爲板模支撐作業主管,負責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

去年10月15日16時許,工程內的配水池進行鋼模板拆除時,邱姓負責人與邱姓主管都不在現場注意管制,結果鋼模板吊舉時不慎掉落,砸中一名丁姓移工胸部,被緊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邱姓負責人坦言,當天在距離800公尺外的工務所內開會,並未在現場監督;邱姓主管坦承,當天也並未在現場指揮勞工作業,仍要求勞工進行拆除工程。

營造公司工地主任劉男證稱,是將工程外包給聯揚公司,當時吊車吊起鋼模板,結果不慎勾到一旁的鋼模,才導致鋼模板掉落砸中被害人。

地院審酌,2人本應各司其職,防止職災發生,卻漠視法令責任,導致丁男死亡,考量2人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聯揚工程與營造公司共同賠償家屬260萬元完畢。

地院考量,邱姓負責人無前科、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邱姓主管5年內曾犯下公共危險案件定讞,判處5月刑期,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