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證監局:私募多層嵌套監管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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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私募嵌套的執行要求,募立方羣內的小夥伴經常是有疑問的,其實針對嵌套要求,股權類及證券類是有區別的,今天小湖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們的經驗哈!

01

嵌套要求

1

法律法規條款

(1)第25條第一款規定:“私募基金的投資層級應當遵守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的規定。但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條件,將主要基金財產投資於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計入投資層級”。

即允許嵌套:私募基金1——私募基金2——底層標的/公募基金

(2)司法部、證監會負責人就《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答記者問中,對母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業需求的私募基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在已有規則基礎上豁免一層嵌套限制。

即允許嵌套: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基金1——私募基金2——私募基金3——底層標的/公募基金

原文中“將主要基金財產投資於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計入投資層級”常規歸類爲母基金,但由於證監會尚未出臺相關細則,母基金具體定義尚不明確,目前在私募基金備案時存在無法適用《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母基金豁免嵌套的情況。

2

嵌套反饋

私募證券基金備案,產品嵌套反饋如下:

“根據《運作指引》第十四條以及《私募條例》第二十五條要求,請在基金合同中約定基金整體嵌套層數不超過1層,可在合同中約定後續符合證監會出臺母基金規則條件的可以豁免一層嵌套或者後續法律法規有變化的管理人與託管人可以協商一致進行調整等兜底表述。”

從中基協的反饋中,小湖可以明確證監局爲明確母基金的要求,因此針對私募證券基金來說,最多:私募基金1——私募基金2——底層標的/公募基金。

3

嵌套處罰

深圳H基金管理企業管理的3只私募基金產品均投向深圳H基金管理企業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某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且嵌套投資的兩層私募基金產品分別收取管理費。深圳H基金管理企業未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前述基金架構及分別收取管理費的信息。

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除了需要關注嵌套層級之外,嵌套需要着重關注嵌套的信息披露職責。

02

嵌套信息披露

1

多層嵌套產生的費用披露

多層嵌套會產生多層的管理費、業績報酬、審計費、律師費及其他專業服務費(如有),多層嵌套下,導致投資者需要承擔的成本增加,如不對投資者披露,很容易產生投資者誤解,因此建議投資前,進行底層費用費率(如管理費、業績報酬等)的披露,事後在季度或半年度信披內對投資者進行完整底層費用支出的披露。

2

多層嵌套產生的基金架構披露

風險揭示書及招募說明書,中基協均要求對投資者進行架構披露,但是仍存在披露不完整的可能性,建議私募管理人在季度或半年度信披內進行最新基金架構圖的披露,方便投資者及時瞭解架構層級情況。

3

多層嵌套產生的關聯交易披露

上述舉的深圳的案例,因自身基金投自身基金,因此也會產生關聯交易的問題,針對關聯交易披露也是重要的部分,建議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披露。

披露內容包含不限於:

架構如:A基金——B基金——底層標的/公募基金

(1)交易概述,包含交易架構;

(2)披露如何產生了關聯性;

(3)對B基金的要素進行披露,如開放期、止損線、存續期、管理費(等);

(4)對B基金的投資策略、範圍及投資標的,進行披露;明確A基金和B基金的範圍匹配;

(5)對B基金的估值進行披露;

(6)根據A基金的關聯交易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份額持有人/合夥人會議表決情況;

(7)交易協議內容,如是否有投資者補償政策;

(8)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9)其他可能產生投資者疑問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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