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禁止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幹這6種副業

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們從事哪些副業屬於違規行爲呢?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條例》等規定,主要有以下六種:

①“掛證” 取酬

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在考了職稱後,掛靠職稱證書給公司,比如會計證、統計證、建造師、電氣工程師、消防工程師、土木工程師等等。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正常的“掛證”就是違規的,若是出了問題,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會計師證、建造師證等。

②借“理財”名義違規圈錢

違規買賣股票或基金、違規投資入股等等。有些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利用職權影響,通過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獲取不當利益,還有些從事證券相關工作的公務員是被禁止交易的。

③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以營利爲目的,爲他人提供中介服務並收取金錢。比如項目上的介紹中介費……。

④違規兼職

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經批准兼職但獲取額外利益 。鼓勵專技人才創業的除外,比如高校教授在外辦企業是允許的。

⑤攬私活

利用“公家”資源結交的社會關係“攬私活”,拿着國家發放的薪酬在外“掙快錢”,就是以權謀私、公權濫用,根子在於思想上沒有釐清當官與發財的界限。

⑥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爲

包括在特定情況下的投資、兼職等行爲,具體就得由黨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

來源:湖南郴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