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減煤時程爭議 臺中市府:前市府誤繕、盧市府立即換證
臺電臺中火力發電廠。記者趙容萱/攝影
環境部撤銷中火罰款一審敗訴,將提上訴,並強調,是臺中市府「誤繕」中火減煤時程。對此,臺中市環保局表示,「前市府」核發10張中火許可證展延,有一張出現誤繕,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概括承受,立即換髮許可證,過程均依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101條規定辦理,一切合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就環保署撤銷臺中市環保局裁罰中火生煤使用超量1800萬元,判環境部敗訴。環境部將提上訴,並強調,臺中市政府2017年發給中火的許可證內容被地方政府自行認定爲「寫錯了」(誤繕),將原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更改爲「至2020年1月26日前減煤」,時間點的變更讓臺電原合規的用煤量瞬間「被超標」,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造成許可制度混亂,故基於監督立場撤銷地方裁罰。
環保局指出,中市府2015年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經臺中市議會通過,2016年公佈實施,要求中火「自本自治條例公佈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即須於2020年1月25日前落實減煤4成,讓生煤用量降至1104萬頓。市府於2017年審查中火許可證展延時,遂將此規定文字記載於許可證上。
環保局說明,因中火10張許可證展延核發時程不一,當時市府於2017年展延許可證時,其中1張於核發時誤繕爲「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其餘9張許可證則於核發時均與自治條例規定內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