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集中修改、廢止部分新《公司法》配套規章、規範性文件

爲貫徹落實新《公司法》,中國證監會於2025年3月28日發佈《關於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證券期貨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對88件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打包”修改、廢止,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次集中修改、廢止的主要內容有:結合新《公司法》《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有關規定,刪除有關上市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規定,明確非上市公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選擇審計委員會或者監事會作爲內部監督機構。調整《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規則中有關公司治理的規定,調整《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則中有關獨立董事的規定,調整文字表述和引用的新《公司法》條文序號等。廢止《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號——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存在未彌補虧損情形的監管要求》《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因近期將與相關規則聯動修改,不再納入“打包”修改的範疇。(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