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達:控股股東財政部擬將其所持的58%股份無償劃轉至匯金公司

中國信貸控股股東將變更爲匯金公司。

2月14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達,01359.HK)發佈公告稱,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的通知,財政部擬將其持有的全部22137239084股本公司內資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約58%)無償劃轉至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匯金公司”)。

中國信達表示,本次無償劃轉完成後,財政部將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而匯金公司將直接持有本公司22137239084股內資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約58%),成爲本公司控股股東。

中央匯金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爲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國信達表示,本次無償劃轉完成後,中國信達仍爲國有控股金融機構。

截至去年6月末,中國信達的股東還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和DBS Group Holdings Ltd。

中國信達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無償劃轉的完成將觸發匯金公司於《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第26.1下對公司證券作出強制全面要約的義務,除非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融資部執行人員(“執行人員”)的豁免。匯金公司已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並已獲執行人員同意,豁免該等強制全面要約義務。

匯金公司申請豁免對附屬公司要約義務。匯金公司已向執行人員申請裁決確認本次無償劃轉不會觸發其分別對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1)及中昌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59)(各自爲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證券作出強制全面要約的義務,且執行人員已提供該等裁決。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是經國務院批准,爲有效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助推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整體改製爲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4月,引進全國社保基金、瑞銀、中信資本和渣打銀行等四家戰略投資者。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成爲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信達在此前發佈的盈利警告中表示,根據對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經審覈綜合管理賬目的初步評估,預期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歸屬於本公司股東淨利潤較2023年同期下降約40%至50%。

中國信達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變動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持續深化改革,主動調整業務結構,同時進一步主動消化歷史形成的內生風險資產,並提取相應撥備,本公司以攤餘成本計量的主要承擔信用風險的不良債權資產規模下降及收入階段性同比下降;(2)受行業形勢變化影響,本集團個別房地產投資管理業務佔比較高的分子公司經營業績同比下滑;(3)受市場影響,本集團部分權益類資產投資收益同比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