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參照國際做法列管鎢等相關物項|專家解讀

2025年2月4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2025年第10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對鎢等5類相關物項實施列管。這是對2024年12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的首次修訂。

對於部分金屬及製品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做法。在國際出口管制多邊機制中,對於此次列管的鎢鎳鐵合金、碲化鎘單晶、三苯基鉍、三甲基銦等,“瓦森納安排”自1996年成立之初就實施列管;對於此次列管的固態鎢材料、三苯基鉍固化反應催化劑、鉬粉等,“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自1997年就將其列管。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早已參照國際機制,對上述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從此次列管的各種物項的技術指標來看,與國際基本契合。例如“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列管了“用於製造導彈部件的鉬含量(按重量)大於等於97%、顆粒尺寸小於等於50×10-6 m(50μm)的鉬及合金顆粒”,我列管指標與其完全一致。此次列管通過設置閾值實施精準管制,便於企業合規經營,有利於規範出口秩序,對企業經營成本、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影響可控。

出口的有序監管不僅事關本國安全和利益,也事關世界和平、安全和穩定。從新列管物項的用途來看,相關材料可用於燃燒彈、導彈尾翼、子彈等武器製造領域,列管可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體現了中國作爲負責任大國的擔當。此次列管不影響正常出口,體現了中國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於引導產業規範、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本文作者爲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機工智庫研究員趙秋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