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保持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期穩定,着力解決部分年輕幹部在農村基層“水土不服”問題

2月23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下稱《意見》)發佈。

《意見》提出,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能力。保持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期穩定,持續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着力解決部分年輕幹部在農村基層“水土不服”問題。做好全國村“兩委”換屆,集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推動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擔當作爲。加強農村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嚴格村幹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支持農民羣衆多渠道參與村級議事協商。持續深化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紮實開展對村巡察,細化完善新時代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