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

(2025年5月6日)

爲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制度機制,持續推進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高效率流通、高水平應用,充分釋放公共數據要素潛能,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賦能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夯實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基礎

(一)完善公共數據目錄。本市實行統一目錄管理,動態更新數據的共享、開放屬性。市數據管理部門統籌指導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公共機構全量梳理公共數據目錄,並由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目錄上鍊和數據匯聚。開展授權運營的授權主體指導運營機構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產品和服務清單,納入目錄管理。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負責組織本區公共數據目錄管理和數據匯聚,納入全市目錄體系調度。

(二)提升公共數據質量。各區各部門強化公共數據源頭治理,保障數據供給質量,壓實數據解讀責任。遵循“一數一源一標準”原則,開展人、企業、城市部件等基礎數據治理,形成城市基礎數據底座。完善數據異議處理反饋機制,建立數據問題覈查、反饋和修正閉環。加強供給質量評估和監督檢查,全面提升公共數據質量。

(三)開展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定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對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登記管理。建設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提供規範化、標準化、便利化的登記服務。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專業服務隊伍力量。鼓勵各部門對持有但未納入授權運營範圍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登記,鼓勵企業對直接持有或管理的公共數據資源及形成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登記。

二、暢通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渠道

(四)高效開展政務數據共享。市數據管理部門統籌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各部門原則上不得單獨建設數據共享通道。升級市大數據平臺,通過數據、模型、接口等形式開展共享服務,提升目錄區塊鏈、數據探針、隱私保護計算、動態知識圖譜等能力。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組織有關部門形成數據共享責任清單,開展面向應用場景的數據共享。針對區、街道(鄉鎮)、社區(村)數據需求,依託市大數據平臺探索數據集中管理、分級使用,促進市級數據下沉與基層數據反哺。各區各部門共享獲取的數據應用於依法履職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五)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健全公共數據開放管理制度,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數據。鼓勵公共機構開放高價值數據。發佈年度公共數據開放計劃,動態更新開放目錄。優先在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需求迫切的行業和領域推動全量數據目錄和樣例數據開放。升級公共數據開放平臺,探索以政企合作方式開展開放平臺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升數據產品開發效率和價值轉化能力。建立開放數據接訴即辦機制,響應社會主體數據需求和應用反饋。各區負責組織本區公共數據開放,並在公共數據開放平臺發佈。

(六)規範管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修訂完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規定。探索建立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授權機制,加快建設一批公共數據專區,積極推動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逐步探索整體授權運營。市數據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管理全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指導監督各區各部門組織實施,各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展授權運營。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納入“三重一大”決策範圍,明確授權條件、運營模式、運營期限、退出機制和安全管理責任,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產品經營和技術服務。市數據管理部門要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指導監督運營機構依法依規經營,運營機構要面向市場公平提供服務,嚴禁未經授權超範圍使用數據。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數據管理部門統籌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研究建立收益分配路徑。探索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授權運營數據的合規使用和安全管控。鼓勵其他經營主體對運營機構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融合多源數據進行創新。

三、加強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服務能力

(七)建立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授權主體指導運營機構建立數據產品和服務清單,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有條件無償使用;用於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可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數據管理部門,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覈定運營機構最高准許收入;在最高准許收入範圍內,由授權主體制定各類產品和服務的上限收費標準,並書面報告市發展改革部門、市數據管理部門;運營機構在不高於上限收費標準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八)強化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市數據管理部門會同授權主體指導運營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單獨覈算並準確記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經營成本和收入等情況。定期對本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情況進行披露,授權主體應按規定公開授權對象、內容、範圍和時限等情況,運營機構應公開公共數據使用情況、產品和服務清單及相關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遵守行業管理有關規定、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爲。運營機構應依法依規在授權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實施與其他經營主體達成壟斷協議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爲,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爲。各區各部門政企合作項目涉及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應按照信息化項目評審要求規範管理。

(九)佈局新型數據基礎設施。強化協同高效的數據服務能力建設,爲社會主體提供“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環境。打造公共數據訓練基地,推動語料庫共建共享,賦能人工智能應用。建設智慧城市協同創新仿真實驗平臺,加大場景開放和數據開放,賦能創新資源聚合和價值釋放。建設數據流通利用增值協作網絡,促進本市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融入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發揮公共數據引領作用,加快在文化、金融、醫療健康、教育、國土空間、氣象、交通等領域形成開放互聯、高效流通的城市可信數據空間。

四、釋放數據要素市場創新活力

(十)豐富數據應用場景。實施“數據要素×”行動,推進應用場景落地,推出一批滿足羣衆辦事和民生服務需求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鼓勵水、電、氣、熱、公共交通等企業對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有條件無償使用公共數據開發公益產品,提供便民利民服務。通過建立市場供需撮合機制,打造高質量數據集定製開發、迭代更新與開放使用的環境,形成一批行業領域高質量公共數據集,支持大模型開發、訓練和應用。

(十一)加強央地協同和區域合作發展。推動與國家部委、央企總部、平臺企業等建立數據合作機制,探索央地共建服務載體等方式,打造國家數據資源中心。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數據授權使用,形成權責清晰的部市協同授權運營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區域合作和利益調節機制,完善京津冀蒙一體化算力協同機制,推動京津冀數據協同發展戰略合作,建立京津冀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制定京津冀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和共享清單。

(十二)促進公共數據產品流通交易。充分發揮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樞紐作用,建立與數據流通利用增值協作網絡、公共數據專區的聯動機制,優先推動金融、醫療健康、交通等領域數據價值高、社會需求大的公共數據產品場內交易,引領高價值、高頻次數據流通交易。推進京津冀數據流通交易協同,助力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建設。

(十三)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促進數據產業發展,完善數據產業鏈條佈局,支持數據採集標註、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數據安全等技術創新應用,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覈驗、評價指數等數據產品。鼓勵運營機構以公共數據聚集行業數據,構建新業態新模式。培育一批創新活躍的數據資源企業、數據技術企業、數據服務企業、數據應用企業、數據安全企業和數據基礎設施企業等高水平數據要素型企業。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數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和產業聯盟發展,凝聚行業共識,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發展。

五、統籌發展和安全

(十四)加大創新激勵。明確公共數據管理和運營的責任邊界,圍繞強化管理職責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按照管運適度分離的原則,探索在保障政務應用和公共服務的前提下,承擔數據運營職責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轉企改制。試點成立行業性、區域性運營機構,並按照國有資產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研究制定支持運營機構發展的激勵政策。鼓勵各區結合區域特色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積極參與公共數據分領域授權的建設運營,推動形成產業集聚的規模效應。

(十五)強化安全管理。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網信、公安、數據、密碼、保密等部門按照職責加強對數據資源生產、加工使用、產品經營等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分類分級、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開展公共數據流通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和數據應用方案的規範性審查。運營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護公共數據安全。加強技術能力建設,提升數據匯聚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水平。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

(十六)鼓勵先行先試。充分考慮數據領域未知變量,落實“三個區分開來”,鼓勵和保護幹部擔當作爲,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幹事創業氛圍,在數據產權、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充分認識數據規模利用的潛在風險,堅決防止以數謀私等“數據上的腐敗”,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維護公共數據安全。

六、健全工作機制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數據工作的全面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區各部門要抓好工作落實。市數據管理部門加強工作統籌,動態掌握全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十八)強化資金保障。加強政府性投資等各類資金資源對數據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生態培育等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數據產品和服務採購經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數據要素型企業和數據基礎設施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有序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十九)增強支撐能力。開展全市公共數據資源調查,摸清數據資源底數。推動數據資源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制定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數據治理、數據流通交易等標準規範。建立數據領域科技創新和技術攻關機制,實現數據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術突破。深化首席數據官制度,加強數據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將提高做好數據工作的能力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內容。積極參與數據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二十)加強評價監督。市審計部門會同市數據管理部門建立審計電子數據共享工作協同機制。開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成效評價和第三方評估。優選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優秀企業和典型案例,加強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