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及高屏空品區PM2.5減量未達分區目標 審計部要環境部改進

審計部最新113年度總決算查覈報告指出,中部及高屏2空品區細懸浮微粒濃度減量未達分區目標,也缺乏於總目標設定衍生性PM2.5的前驅化學物質作爲減量目標,要求環境部改進檢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爲改善國內空氣品質,積極推動相關空污防制策略及方案。根據審計部最新113年度總決算查覈報告指出,中部及高屏2空品區細懸浮微粒濃度減量未達分區目標,缺乏於總目標設定衍生性PM2.5的前驅化學物質作爲減量目標,顯示方案總目標值設定不具挑戰性且較爲單一,要求環境部改進檢討。

行政院爲改善空氣品質及維護生活環境,於2017年4月及12月核定「空氣污染防制策略」及「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並責成環境部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以建構空氣品質管理制度。

審計部報告指出,部分空氣品質區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減量未達分區目標,又方案總目標較不具挑戰性,且未針對衍生性PM2.5的前驅化學物質設定管制目標,不利全面評量空氣品質。查空氣污染防制方案(2020年至2023年)預計達成2023年PM2.5全國年平均濃度低於15微克/立方公尺(μg/m3)目標。

據環境部統計,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自2020年度的14.1μg/m3,逐步下降至2023年的 13.7μg/m3,惟中部及高屏等2個空品區PM2.5年平均濃度分別爲16.5μg/m3及17.4μg/m3,均高於各該空品區目標值16.2μg/m3及15.2μg/m3。

審計部表示,環境部僅以PM2.5濃度作爲目標值,尚缺乏於總目標設定衍生性PM2.5的前驅化學物質作爲減量目標,顯示方案總目標值設定不具挑戰性且較爲單一,應督導未達計劃目標空品區內的地方政府,就主要污染源研謀有效減量作爲,積極改善空氣品質。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對此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方案(2020年至2023年)目標訂定,是以標準檢測方法,即手動採樣法爲基準,2023年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爲13.7μg/m3,已達成第一期方案15μg/m3的目標,臺灣西半部各空品區亦均達成各區目標。審計部查覈資料爲引述即時性自動分析儀監測結果,自動分析儀具即時性,但易受水氣等因子干擾,非標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