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以臺灣為主體的憲法 為何綁定「統一前」?

賴清德推動大罷免,第三講談「憲政體制」,稱臺灣人沒參與1946年在大陸舉行的制憲,九十年代七次修憲纔是「以臺灣爲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引發質疑聲浪。記者王駿傑/攝影

賴清德推動大罷免,第三講談「憲政體制」。爲證實兩岸一邊一國,謊稱臺灣人沒參與1946年在大陸舉行的制憲,九十年代七次修憲纔是「以臺灣爲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他立馬被拆穿,雖然總統府偷偷刪文,但賴清德無法自圓其說的是,民進黨全程參與七次「以臺灣爲主體」修憲,爲何支持這部宣示「統一前」的憲法增修條文?

1946年臺灣省赴南京參與制憲的十八人,是各縣市議會自地方遴選出代表,經行政長官公署覈定、省議會投票決定。間接民主選出的代表包括各種政治立場,有國民黨連震東,也有「黨外前輩」李萬居、許世賢。這些人會比少數執政的賴清德更欠缺民意基礎?當年的臺灣省議會,會比柯建銘操控的民進黨團,更像橡皮圖章嗎?

賴清德不承認二戰結束後,臺灣迴歸中國的歷史。自然對臺灣參與中華民國制憲視如無物。他說七次修憲才能呈現「以臺灣爲主體」的民主憲政體制。大白話就是,增修條文的制定者、內容和中國無關,兩國互不隸屬。這般論述也爲契合「去中化」的政治論述。

然而,早在李登輝1991年宣佈結束動員勘亂時期,並公佈憲法增修條文時,就已說明1946年制定的憲法本文沒有變,延續大陸時期的法統。

當年國際記者會上,李登輝被問「蔣經國曾說,中華民國憲法是我們的法統,也是對大陸主權宣示的依據」,增修條文如何延續?他回答:增修條文前言「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增修條文並沒改變中華民國憲法。法統沒有改變。

增修條文延續1946年的制憲法統,民進黨全程參與背書。卅多年來,「統一前」這三個字與增修條文牢牢綁定。賴清德難道要說參與七次修憲的民進黨代表都是雜質,不能代表臺灣人主體?

賴清德及支持者可以說「統一前憲法」不符政治現況。但無法解釋,爲何民進黨人蔘與七次修憲,沒有一次要刪除「統一前」,賴總統還曾任國代參與過修憲。「統一前」憲法增修條文和當今多數民意不符,但蔡英文時期,連黨內提議要刪除前言並修改疆域,都被壓制。

說穿了,考量中共劃設臺獨紅線,以及美國爸爸不準,民進黨便對「統一前」視若未睹。這還能宣稱「以臺灣爲主體」的修憲嗎?民進黨支持「統一前」憲法增修條文,享受和平紅利,又要用「中華民國臺灣」詐騙臺獨。賴清德的「臺灣主體性」才真是集各種雜質之大成。下次能否講講大罷免如何處理「統一前」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