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藝人閃兵李遠扯藝人資格 臺版劣跡藝人名單來了?
「藝人閃兵」事件逐漸擴大,文化部長李遠表示尊重評審團決議,也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未來是否會嚴格評選藝人資格,他表示「會再研議一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閃兵」事件逐漸擴大,今早又有知名男星陳柏霖、修杰楷、張書偉(Energy的書偉)等人遭到拘提,傳出涉案的藝人有5名。由於先前涉案的「棒棒糖男孩」威廉5月涉案,日前在金鐘獎獲得「最佳實境節目主持人獎」,引發「閃兵也可獲金鐘獎」質疑。一場司法與服兵役的陋習問題,被牽扯上了「金鐘獎」。
文化部長李遠今天在立法院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先是肯定金鐘獎的評審都是精挑細選,他會尊重評審團的最終決議,也會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未來在評選獎項時藝人資格是否會再嚴格點時,他卻給了「會再研議一下」的模擬兩可答案,令人摸不着頭腦。
李遠的「會再研議一下」,只是被問到問題不得不答的敷衍之詞?還是真的在「閃兵藝人」事件逐漸擴大後,文化部有認真思考只要是官辦的獎項,就會研究「藝人資格」,哪些可以入圍、哪些不行;哪些可以得獎,哪些又不行?「理論上」看,敷衍外界質疑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真的有非常多的民意反映,「閃兵藝人」不該得獎,文化部會不會真的從「敷衍」變成「認真研究」?甚至還真的研究出一套「入圍、得獎藝人資格標準」出來?
如果情況真的發展到文化部認真研究「藝人資格」,那就真的是荒謬至極了。其實,即使只是李遠說的「會再研議一下」,都並不得體。無論金鐘獎、金馬獎或者任何演藝獎項,所重視的標準都只有一個,就是入圍者的專業表現是否爲所有入圍者最好的,扯閃兵與否,根本就是牽拖。李遠沒有爲獎項辯護,反而用這種模擬兩可的說法討好部分民衆,已然失格。
持「閃兵藝人不該得獎」這派觀點,舉的例子是韓國藝人一旦被發現閃兵,別說得獎,可能就意味演藝生涯的結束。但這樣的類比,是引喻失義。韓國雖將男子當兵視作至高無上義務表現,藝人閃兵形同「社死」,嚴格來說,也是市場決定。因爲閃兵藝人形象俱毀,自然就是演藝生涯的結束。這和他們是否應該得獎,仍然扯不上關係。換句話說,如果臺灣藝人因爲閃兵而影響演藝事業順理成章,但官方去限定其參獎資格,就是過頭。
而要說到「官方限定藝人得獎資格」這種事,最接近的,反而是大陸的「劣跡藝人」潛規則。凡是涉犯刑案,或者被官方「整肅」、「整頓」的藝人,就會登上這份名單。而登上名單者,就是真的不可能再有任何演出機會,直到「脫離名單」爲止。難不成文化部也想搞個「臺灣版劣跡藝人名單」?
這幾年陸委會和文化部聯手惡整藝人,在藝人的「忠誠度」下手,屢屢要對其言論是否「迎合中共」指手畫腳;如今又要「研議藝人得獎資格」,出身電影圈的李遠,如此迎合民粹和政治,不覺得自己很羞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