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聲丨要像封殺“劣跡藝人”般封殺“劣跡網紅”

擁有120萬粉絲的貴州網紅“航某”,本應憑藉自身影響力傳遞正能量,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戀愛生子,還因撫養費問題鬧上法庭。即便抖音官方封禁其直播間,他卻在公司內部講話中毫無悔意,認爲“塌房”不算太大事,甚至妄圖借“塌房”炒作,還默認公司主播私生活混亂並想借此抓流量。如此行徑,實在令人不齒,也再次將“劣跡網紅”問題推到公衆面前。

對此,有律師呼籲,不能讓有道德瑕疵和品行缺陷的網紅肆意帶壞網絡風氣,應該加強監管,像封殺劣跡藝人一樣封殺劣跡網紅。筆者以爲,這個完全可以有。

衆所周知,“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這不僅是演藝圈的準則,對網紅羣體恐怕同樣適用。“劣跡藝人”的危害,衆人有目共睹。他們違背公序良俗,踐踏道德法律底線,給社會風氣帶來極大負面影響,尤其是對青少年的價值觀塑造產生嚴重誤導。正因如此,相關部門和行業對“劣跡藝人”採取封殺措施,禁止其以各種形式復出,這無疑是對不良風氣的有力遏制,也是對公衆道德底線的堅決捍衛。

“劣跡網紅”與“劣跡藝人”在危害上具有高度類似性。網紅作爲網絡時代的公衆人物,擁有大量粉絲和廣泛影響力。他們的言行舉止,往往會被粉絲模仿和追隨。一些“劣跡網紅”爲博眼球、賺流量,不惜傳播低俗、虛假、有害內容,甚至公然挑戰法律和道德紅線。比如,有的網紅在直播中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有的傳播暴力、色情信息,還有的通過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這些行爲不僅污染了網絡環境,也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

更令人擔憂的是,當下一些“劣跡網紅”被封號後,並未真正反思自己的錯誤,而是想盡辦法改頭換面繼續危害網絡。他們或更換賬號,或轉戰其他平臺,試圖重新回到公衆視野,繼續牟取私利。這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現象,嚴重削弱了封殺措施的威懾力,也讓整治“劣跡網紅”的工作面臨更大挑戰。從這個角度看,某種程度上“劣跡網紅”就是“劣跡藝人”的一種或一部分,或者說是“劣跡藝人”的網絡升級版,對“劣跡網紅”進行封殺,刻不容緩。

那麼,該如何像封殺“劣跡藝人”一樣封殺“劣跡網紅”呢?平臺和協會等主體必須負起主體責任。“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平臺作爲網絡內容的傳播者和管理者,有責任對網紅的行爲進行嚴格監管。對於存在私德劣跡的網紅,平臺應果斷採取封禁賬號、限制流量等措施,並將其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防止其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同時,行業協會也應發揮自律作用,可與演藝協會等合作,制定行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對違規網紅進行懲戒和公示,形成行業內的強大約束力。

當然,除了平臺和協會的自律,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嚴格執行也至關重要。相關部門應加快制定針對網紅羣體的法律法規,明確網紅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其網絡行爲。對於違法違規的網紅,要依法予以嚴懲,提高其違法成本,讓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整治“劣跡網紅”,不僅是平臺、協會和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每一個網民的責任。我們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增強辨別是非的能力,自覺抵制“劣跡網紅”的不良影響,不傳播、不追捧他們的低俗內容。只有全社會形成合力,才能讓“劣跡網紅”無處遁形,共同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大河網河聲評論員 餘明輝)

來源:河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