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如果檢調肯花相同力道查大罷免的政治獻金...
民進黨推動「大罷免」,第二階段連署已到最後階段,相關經費引發質疑,內政部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法草案加以規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推動「大罷免」,第二階段連署已到最後階段。在民進黨中央強力加持下,如無意外,「罷藍委」多數應該都會達標。不過,長達近半年的「大罷免」的連署過程,耗費的人力、物力甚爲可觀。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質疑,相關經費的來源爲何,相關機關均不聞不問;在現行有法可循的情況下,有人在裝睡、試圖模糊這段空窗期中的種種疑竇。面對在野黨,執法無上限;面對執政黨,故意忽視,就是檢調和相關機關的態度。
吳宗憲表示,民進黨已以一手之力讓大罷免浪潮席捲全臺,許多所謂罷藍的公民團體動用了大量資源,包括變形金剛宣傳車、簡訊、紙本與數位文宣等等,規模與動員,早已遠遠超出一般民間自發行動所能負擔。他質疑,這些經費來源究竟爲何?是否涉及未經許可的募資行爲?又是否可能借道公益捐款、虛設名義,規避現行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吳宗憲表示,內政部曾在今年2月明確解釋,罷免屬於「政治相關活動」,因此依法僅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團體並不包括在內,依法不得募資。雖然內政部已提案修法,將罷免團體、被罷免人列爲可收受政治獻金對象,但尚未修法前,這些運作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5條的限制,以及主管機關是否啓動調查與裁罰,就必須予以釐清。
不過截至目前爲止,包括中選會、內政部、監察院和檢調,對此都不聞不問。事實上,今年2月,早就有若干國民黨民代到監察院檢舉,但當時監察院卻以「民間人士非自己權責」爲由,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這說法根本就是卸責瀆職,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本就是監察院,難道監察院在查違法政治獻金時,都不需對民間人士進行調查?內政部的作法,則是「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法草案」。內政部這麼做,也等同是宣告罷團如有收受政治獻金行爲,就是違法,但卻依然沒有任何動作。
檢調在此案的立場,就更加諷刺。雖說政治獻金法的罰則只是行政罰,「看似」與檢調無關,但不久前,檢調才大舉調查過同樣起自疑似不當政治獻金的民衆黨和柯文哲的「木可案」,且此次國民黨涉連署造假的「僞造文書」問題,也非調查局權責,爲何調查局就查得風風火火、義無反顧?
尤其大罷免的政治獻金,由於主管單位完全不聞不問,幾乎享有完全的「治外法權」。捐款者是否超過政治獻金上限?是否真的把募來的款都用在罷免上?是否涉及不當募資、洗錢或詐騙,都可能讓案子上升到刑法層次。而且如果檢調真的要查,難度甚至比「死亡連署」還低,找到金流即可。但檢調卻還是文風不動,難怪讓人質疑「司法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