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顧/學《與惡》裝瘋博同情!19歲奧客:得罪我就要付出性命
▲19歲許濸雄因三度刺青被拒絕,縱火燒死老闆夫妻。(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2023年10月29日凌晨4時許,19歲許濸雄因3度前往30歲黃姓老闆的刺青店要求刺青遭拒,竟跑到店外縱火,釀成黃男與28歲陳姓妻子雙雙喪命。審理期間,許辯稱只是想燒機車教訓黃男,又推託躁鬱症發作,與父母會客時更狂言打算裝瘋賣傻,仿效《我們與惡的距離》,博取同情求輕判,此番言論連父母都聽不下去。
判決書指出,許男坦承縱火,但主張不清楚刺青店有人居住,只是想教訓黃男而燒機車,沒想到燒到房子,加上當下躁鬱症發作,而做出此種舉動。
刺青店員工證稱,自許男第一天踏入店裡到案發的一年半時間內,經常未預約跑到店裡,賴着不走,2023年8月30日,許男再度不請自來,黃男受不了佯裝打烊請他離開,還拉下鐵門,但許就坐在店外機車上,一直不走,且陳女上2樓打理家務時有開燈,許應知悉裡面有住人。
而許男縱火位置,系在有大量木質裝潢、易燃刺青材料的刺青店門口,藉由停放門口的機車縱火,足見其知悉火勢將極爲猛烈,致內部之人逃生不易,該處又是整棟住宅的唯一逃生出入口,可見許男致人於死之犯意。
精神鑑定時,許男表示犯案前一路上都在思考要用什麼方式報復,「要不要用砸的就好?」、「我這樣做好嗎?」、「砸的要出力很累」、「不做又怕他來砍我」,有猶豫之延遲衝動舉止,可見犯案當下非但未發病,更是深思熟慮後的選擇。
不僅如此,許男在屏東看守所與父母會客時稱,「如果我真的演的…我說刑期啊,刑期啊在那邊裝瘋、吐口水、抹屎…」、「我會設法演出來讓大家相信我」、「其實我也…那個一定演…就是『我們與惡的距離』啊,那個我有看…」、「(父:你出來我們可能都不在了捏,你到底在想什麼啊?)哪有這麼誇張啊,我有精神鑑定…」、「啊我說國民法官、就是要讓國民法官同情我,我會設法哭啊,道歉、悔改這樣…」,因知悉自己是躁鬱症患者,藉此佯裝精神障礙欺騙精神鑑定,或博取國民法官同情,以減輕刑責或求取輕判。
許男更一度失控,向父母怒吼「我把他們殺光,有什麼錯啊!還是全家都要讓我殺掉啊?」、「我的理念就是這樣,誰先得罪了,就要付出自己的性命來死」、「他先起腳動手的,啊我我殺掉,有怎樣嗎?」可見他關押期間仍出言不遜,雖曾出具手寫書信表示懺悔,然實際上毫無悔意。
另外,許男還曾跟父母說,黃男惹到他而身亡符合他本意,惟對於陳女之死亡曾表示認爲無辜、有意致歉。但許男出庭始終否認犯行,避重就輕,且分文未賠償受害找家屬並道歉。審酌以上一切情狀,一審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