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老婦打翻水壺挨巴掌 照服員反擊兩拳害她摔成植物人 下場出爐

高姓照服員因水壺和劉姓老婦起衝突,不滿被作勢插眼並賞巴掌,反擊老婦兩拳害老婦跌倒摔成植物人,被新北地方法院處3年徒刑。(資料照)

新北市樹林區某私立日間照顧中心高姓照服員因一隻水壺和高齡8旬的劉姓老婦起衝突,被劉婦作勢戳眼並賞巴掌,高猛力向身材瘦弱的劉婦揮兩拳反擊,害劉跌倒後頭部撞擊地板變成植物人,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遇事不思理性處理,對被害人所生危害程度甚鉅,依《刑法》重傷害罪處3年徒刑。

判決指出,高姓照服員去年11月15日下午爲制止劉婦持續打翻水壺,逕自將她的水壺,劉婦爲此不滿、與高姓照服員發生口角後作勢攻擊高的眼睛並出手揮打他臉部,高姓照服員爲此猛力攻擊劉泉英身體2次,害劉婦仰倒、頭部重摔地板後因嚴重腦傷變成植物人。

庭審時高姓照服員坦承犯行,稱當時劉婦心情差一直打翻水壺,造成其他長輩困擾,他收起水壺後和劉婦起衝突,因爲劉重聽靠過去後,被劉婦舉起右手揮打,身體下意識反應才攻擊。

合議庭審酌高姓照服員僅因細故和劉婦發生糾紛,徒手攻擊劉婦身體,而非直接朝被害人頭部或其他人體重要器官重擊,也僅攻擊2次,見劉婦仰倒於地即停手,但考量他遇事不思理性處理,卻任意對劉婦暴力相向,害劉婦重傷成植物人,對劉婦與其家屬之影響至深,依重傷害罪處3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