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清晨返營途中駕車追撞 酒測值超標隔天被退伍
原在桃園龜山某營區服志願役的賴姓男子,去年放假時,到某酒吧小酌整夜,直到打烊才駕車回營,卻在行經長壽陸橋擦撞前車肇禍,酒測值0.71毫克,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
犯罪事實指出,25歲賴男原爲現役軍人,自2024年8月13日凌晨3時起至凌晨5時止,在桃園市桃園區民族路「大煙鬥」酒吧內飲用啤酒4罐後,仍駕車上路。上午7時56分行經桃園區長壽陸橋往龜山營區方向行駛時,果因不勝酒力,擦撞前方變換車道轎車。
雖然小擦撞雙方無人受傷,經交警到場處理施以酒測,測得賴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71毫克,超標遭送辦,經檢方復訊交保,返隊後隨即遭軍方汰除,並勒令隔天8月14日立刻退伍,讓賴的6年軍旅生涯因酒斷送。
檢方調查時,根據賴的個人兵籍資料,發現賴於去年8月13日上午酒駕肇事時爲軍人,後於同年8月14日退伍,現雖不具現役軍人身分,然其爲酒駕犯行及發覺時均在任職服役中,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罰,並依法追訴、處罰。被告所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法官審酌,酒後駕車的危害及酒後不應駕車的觀念,已透過學校教育、政令宣導及各類媒體廣爲介紹傳達各界周知多年,被告賴男對於酒後不能駕車,及酒醉駕車危險性,應有相當認識,竟仍於服用酒類後,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1毫克,貿然駕車上路,除危及己身安危,罔顧公衆往來的交通安全,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相當程度的潛在危險,更因此追撞前方車輛,行爲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態度尚佳,考量他的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素行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賴姓現役軍人去年8月13日上午酒後駕車返營,半途追撞前方轎車,警方發現他的酒測值超標0.71毫克,桃園地院依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