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付2.3億離婚 6年後「冒綠光」 長子非親生

新加坡一對夫妻創業有成後離婚,男方纔發現,養了25年的長子非親生。(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加坡一對共同創業的夫妻,儘管事業有成,最終仍走上離婚一途,男方支付930萬新加坡幣(約新臺幣2.3億元),換取資產平分,兩人也各自再婚。雙方几年後因股權糾紛鬧上法院,男方甚至發現,25歲的長子非他親生,氣得提告!

綜合星國媒體報導,男方今年64歲,是一家精密金屬零件加工製造商的執行董事,前妻56歲,兩人育有兩名分別爲25歲及23歲的子女。當年他們一起創業,1994年結婚,直到2013年底,女方提出離婚申請,隔年4月雙方和平分手,且各自再婚。

不料幾年後雙方因公司股權、財務等糾紛鬧上法院,2020年3月,女方控告前夫在公司內壓制身爲小股東的她,男方反控前妻失信在先,並要求女方歸還從聯名戶頭提走的款項。法院判決女方溢領,必須歸還約6萬新加坡幣(約新臺幣147萬元)。

官司期間,男方赫然發現長子和他無血緣關係,怒告前妻在婚姻期間隱瞞重大事實,並以此申請暫緩執行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法院認定女方從未主動披露,批准原告請求。前妻一度上訴,又選擇撤回。

兩人合力經營的公司資產,分配上也出現爭議,男方主張應以2014年離婚的時間點爲準,女方則認爲應是她被前夫趕出公司的2020年。法官支持男方觀點,認定兩人婚姻已於2014年正式結束,裁定男方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