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駕”不是“自駕”!兩會代表委員熱議自動駕駛:完善立法,加速技術落地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武凱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再次成爲熱議話題。小米集團董事長雷軍、長安汽車董事長朱華榮等多名代表委員就各自關切發表了看法。

圖片來源:時代週報記者攝

部分代表、委員建議加速自動駕駛汽車量產、加快推動特定場景下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也有代表、委員呼籲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修訂,通過更加完善的法規、更加明晰的責任劃分來爲自動駕駛技術大規模落地做好準備。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大力發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人工智能手機和電腦、智能機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終端以及智能製造裝備。自動駕駛是智能網聯汽車的核心技術,它的發展牽動社會各界。

自動駕駛已成汽車行業、科技行業競逐的核心領域。2025年,以比亞迪、吉利汽車爲代表的多家車企紛紛喊出“智駕平權”“智駕普及”,多款新車搭載輔助駕駛系統(L2級自動駕駛)。更多輔助駕駛車輛上路,對自動駕駛相關法規、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議加快技術落地應用

今年全國兩會,多名代表委員建議加速推動自動駕駛汽車的落地應用。

雷軍表示,汽車產業已邁入智能化高級階段,高階智能駕駛成爲汽車工業的必爭高地。儘管中國智能網聯汽車關鍵技術研發處於全球並跑階段,但量產應用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缺乏專屬保險、安全宣傳不足、法律法規不完善等,致使產業界難以進行清晰的產品規劃和推廣應用。

因此,他建議推進自動駕駛汽車大範圍測試驗證,加快推進自動駕駛汽車全國性測試驗證,力爭2025年建立跨區域、跨省份、一體化的便捷互認機制。他還呼籲,加快量產商用進程,儘快明確自動駕駛汽車的量產時間預期,力爭2026年可支持高速快速路自動駕駛、城市自動駕駛等功能的量產應用。

全國人大代表、小鵬汽車董事長兼CEO何小鵬的建議也聚焦在加速自動駕駛技術落地。他提交了兩份關於自動駕駛應用的建議,分別爲《關於推動在停車場開展低速無人駕駛,實現無人停取車能力的建議》和《關於推動智能駕駛保險業務發展的建議》。

他認爲,通過限定場景的無人駕駛先行開放,可以爲社會公衆提供一個適應和認同的過程,實現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混行的軟着陸。同時,通過審覈備案和批量推送的探索,不斷優化相關標準,積累管理經驗,推動無人駕駛技術產品商業化落地,實現從低速到高速、從封閉到開放的逐步發展。

完善立法、明晰標準是前提

多名代表委員認爲,完善立法和標準是自動駕駛技術大規模落地、應用的基礎。

朱華榮認爲,自動駕駛技術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相關法規和標準還不夠完善。他建議,加快完善自動駕駛法規與標準,明確自動駕駛汽車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航大學副校長吳仁彪表示,我國在自動駕駛汽車領域已經走在世界前列,比如百度蘿蔔快跑已經在很多城市進行試點應用。因此,他建議儘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充分授權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在更大範圍、更多場景展開自動駕駛汽車規模化試點應用。

“這也可以爲低空經濟安全有序發展提供借鑑,因爲自動駕駛汽車和AAM(Advanced Air Mobility,先進空中出行)關鍵技術都是新能源、5G和人工智能技術。”吳仁彪說。

在技術和政策之外,也有觀點認爲應向大衆正確科普自動駕駛技術的相關概念,比如釐清“智能駕駛”和“自動駕駛”的區別。

“‘智能駕駛’不是‘自動駕駛’,目前的NOA(領航輔助駕駛)還是L2級到L2+級的智能輔助駕駛或稱爲部分自動駕駛。按照法規要求,方向盤絕不能脫手。”全國政協常委、中國科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說。

他呼籲,面對城市NOA、高速公路智能駕駛推廣應用提速的當前,媒體要向公衆普及科學知識,讓大衆真正理解“全民智駕”主要指駕駛技術。“智”是智能的“智”,不是自動的“自”,暫時不宜提全民自動駕駛。

配套建設也很關鍵

自動駕駛產業的配套設施建設,也有重要意義。多名代表委員認爲,自動駕駛汽車需要更智能的道路環境和專屬的保障措施。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一汽首席技能大師、研發總院試製部高級技師楊永修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單車智能的輔助駕駛已經取得規模化應用,但產品成本高、安全可靠性不佳、開發效率低、協同生態難以形成等挑戰日益凸顯。”

要真正提高整體道路安全水平,自動駕駛汽車要與道路環境、互聯網等緊密結合,即“車-路-雲”一體化。但後者也面臨多個問題:包括車路雲協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不一;感知數據利用及價值挖掘存在較大空間;商業模式不清晰,影響企業持續投入熱情等。

就如何加快“車-路-雲”一體化產業落地,楊永修建議採用“先廣度、後深度”的思路,打造全域基礎設施覆蓋的標杆城市;同時以標準爲牽引,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此外也要開展統一架構的測試示範,促進應用落地,政企聯手探索新型商業模式,打造開放創新的產業生態。

在技術、法規標準和配套設施之後,行業還需打通自動駕駛應用“最後一公里”——即大衆的認知和使用焦慮。

現實語境中,大量車主、乘客不敢駕駛或乘坐自動駕駛車輛,或在駕乘相關車輛遭遇事故後無法保障自身權益等,因而存在排斥心理。

對此,何小鵬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快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不同級別智能駕駛汽車的事故責任劃分,並出臺智能駕駛保險的行業標準和技術指引,爲保險公司和車企提供明確指導,規範智能駕駛保險業務的發展。

同時,他還認爲,應鼓勵車企與保險公司聯合開發適配智能駕駛的保險產品,結合不同技術路線和風險特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和保障範圍,並通過數據共享優化保險精算模型,進一步釋放市場需求。

本文源自:時代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