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失靈 蘇俊賓憂萬噸光電垃圾潮成常態
中臺丹娜絲重創海上光電,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21日指出至今還有7成廢光電板未清。圖爲屏東佳冬塭豐海岸佈滿光電浮臺殘骸。(本報資料照片)
丹娜絲颱風造成光電板大規模受損,但一場更沉默的災難還沒結束,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21日於行政院會中,再度點出至今還有7成廢光電板未清,直指現行回收制度不足、責任未釐清,業者無回收動機當然延遲復原期程,他更擔憂隨着2032年大量光電板使用年限屆期,每年高達「萬噸垃圾潮」未來恐成常態。
他喊話中央,檢討收費標準、明定業者回收責任,更應盤點光電板設置區域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並檢討調整。
蘇俊賓7月17日纔在院會提醒,廢光電板清除處理量能及環境監測問題,經濟部與環境部當時允2周完成回收清運,但1個多月後仍有高達7成的廢光電板迄未處理。
他昨在行政院會揭示廢棄光電板的背後,是系統性的制度失靈;蘇俊賓指出,由於沒有未明確規範業者責任,公部門也沒有代爲處理的機制,現行光電板回收制度僅有業者分10年繳納模組回收費,對業者復原環境責任的規範不足,若業者有積極處理回收的壓力和動機,怎會一拖再拖?且業者所繳納的回收費用,恐不足以支應已達年限,或特殊狀況的光電板回收處理成本。
蘇俊賓擔憂未來恐成常態,在大量光電板使用年限屆期時,預估2032年開始廢棄數量將達約1萬公噸,恐成政府的另一筆重大負擔,且衍生環境議題。
經濟部昨解釋,經濟部只有負責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規範設置者預繳交模組回收費每瓩1000元,但這是作爲面板除役後的處理費,至於天災受損處理基金部分,是歸環境部去處理。
臺南市長黃偉哲則建議未來可以在光電案申請過程中,要求廠商除了提繳許可期滿正常光電面板回收清運基金外,也應加碼提存受天災或外力破壞的面板處理基金。他說,行政院長卓榮泰當場裁示,請經濟部及環境部研擬可行辦法以規範廠商。
環境部昨強調,環境部已啓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將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並研議合理費率,以建立完整責任鏈,確保綠能發展更負責任、更永續,行政院長卓榮泰最終裁示,要求兩大部會必須就設置區位、回收機制及費用進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