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砍死超商店員 確定逃死

新冠肺炎期間,紙雕師蔣嘉凱不滿超商店員蔡文豪規勸戴口罩,變裝刺死對方,雖一審判死,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蔣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逃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紙雕師蔣嘉凱上超商未戴口罩,因不滿蔡姓店員規勸,刺殺蔡男十三刀致死,蔣辯服藥無意識、不知爲何行兇,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蔣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逃死。

蔡男家屬昨沉痛表示「政府沒有作爲」,蔡男大姊今代表家屬聲明,強調蔡男深夜值班提醒顧客配合防疫規定,沒有做錯任何事,卻再也沒有明天,「如今判決定讞無期徒刑,我們感受到的,並不是司法正義」。

蔣嘉凱二○二一年十一月廿一日凌晨,前往龜山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未依規定戴口罩,蔡男拒絕結帳,蔣男返家拿口罩,結完帳就將口罩甩向蔡男。之後變裝後走回超商,招手示意蔡男到超商外談判,見人靠近就拿預藏的彎刀攻擊。

蔡男被蔣男從店外追到店內,超商裡外血跡斑斑,後來蔡男奪過彎刀丟給路過的目擊者,央求目擊者報案後不支倒地,蔣則是蹲坐一旁觀看,直到警方到場才跪地高舉雙手就範,還對警察說「只有三公分死不了,真可惜」。

蔣嘉凱辯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吃了藥斷片,不清楚自己做過什麼,看監視器畫面才知殺人。桃園地院認爲,蔣男犯後態度惡劣,無可減輕罪責理由,判處死刑。

高院前審調查,蔣男陸續服用鎮靜助眠和抗焦慮劑,以及非類固醇止痛藥、離憂等藥物,二類藥物交互作用會產生反社會的暴力行爲,蔣男因藥物導致辨識、控制行爲能力減低,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減爲無期徒刑。

但最高法院質疑「蔣在超商內是否有持刀攻擊蔡?」、「蔡奪刀至店外倒地後,蔣有無繼續持刀揮刺?」交代不明,且蔣若平時就有服藥,何以個性變異?蔣即便非出於悔悟而「自首」仍是自首,爲何不減刑?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爲,蔣嘉凱案發後停留在現場,陸續到場員警對話,自陳案件是他做的,符合自首要件,應依刑法規定減刑,一審未考慮到這點,因此撤銷改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見解而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