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新黨黨員楊世光炒股 謝啓大判無罪免賠100萬
前立委謝啓大。 (中時資料照)
新黨前立委謝啓大2023年在「新黨羣組」指摘同黨黨員楊世光炒股票,楊自訴謝加重誹謗罪,臺灣高等法院判謝無罪確定,楊求償100萬元部分,臺北地院認爲,謝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言論,難認具侵害名譽權之不法性,判決免賠,可上訴。
謝啓大2023年8月27日上午在「新黨第10屆黨代表通訊錄」的LINE羣組內,傳述「楊世光在臺灣又以公開幫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讓信任他的人,投入的錢無法拿回!」、「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把錢放在楊世光指定代炒股票的帳戶中!」、「楊世光在大陸已經被追訴」等言論,造成羣組中28名成員得以閱覽。楊世光提告謝啓大涉嫌誹謗並提起民事求償。
臺北地院認爲,謝啓大進一步推論其友人之損害結果、對新黨之影響,並告誡羣組內之他人避免受騙,此部分言論涉及投資交易安全、社會治安、社會公衆之財產法益之保護,爲攸關公衆事務領域之事項,屬可受公評之事。
北院指出,楊自願進入公衆領域之公衆人物,就該等涉及公衆事務領域之事項,個人名譽雖非不受保障,惟對言論自由應爲相當程度之退讓,又謝發表此部分言論之目的,在於闡明其所認知上開詐欺行爲的嚴重性、影響力,及提醒羣組其他成員勿受投資詐欺,非以貶損名譽爲唯一目的,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