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遭廠商夜襲抓胸硬上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翻盤慘了

廠商夜襲女直播主,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遭判刑3年6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直播主小香(化名)與廠商阿姜(化名)租住於同棟大樓,因對方有想續租她房間的意願,故讓其凌晨進房打掃、聊公事,豈料男方獸性大發對她進行強制性行爲,憤而報警。臺中地院一審判阿姜無罪,二審則全面翻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阿姜之前是小香的合作廠商,兩人住在同棟大樓不同樓層。阿姜得知她欲搬離後稱有續租意願,遂在2023年6月某日的凌晨進入其房間,稱要打掃及聊工作上的事情,兩人先前就配合過,小香後來自己出來開業後也有合作,所以應允。

阿姜原本都保持着適當的談話距離,講一講突然將小香強壓在沙發上,抓其胸部並強吻,女方拼命掙扎,他無視並繼續剝除衣服,將她硬拉到牀上壓制後性侵得逞。

阿姜辯稱,自己從女方大學時期就相識,2022年間曾是朋友及固定炮友的關係,關係良好,後來因爲小香向他借款10萬元拖欠未還,纔開始漸行漸遠。在這次的租房風波中,小香說自己想開美甲店,想再向他借12萬元,阿姜拒絕後遭女方噴罵三字經,並說「走着瞧」,隨後便收到警察做筆錄的通知書。

法官一審認爲,小香證詞反覆,在與財務糾紛、性侵猥褻等情形上的歷次論述均有差異,認爲其證詞有瑕疵,判阿姜無罪。

小香不服上訴至二審,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臺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小香對受侵犯一事的證詞與驗傷單結果相符,雖過去與阿姜有金錢糾紛及炮友關係,也不影響後續事實並推斷其證詞有瑕疵,故依妨害性自主罪,改判阿姜3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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