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比「七」手勢暗示前老闆有槍 女主持人判賠16萬

彰化一名在知名水產行擔任直播銷售的女主持人,離職後竟在個人臉書開直播,不僅聲稱前老闆「認識很多地方人士」,還比出「七」的手勢模擬開槍,並在畫面旁註明「不自殺聲明」,暗指前老闆持有槍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在知名水產行擔任直播銷售的女主持人,離職後竟在個人臉書開直播,不僅聲稱前老闆「認識很多地方人士」,還比出「七」的手勢模擬開槍,並在畫面旁註明「不自殺聲明」,暗指前老闆持有槍械。前老闆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認定女主持人言論確實侵害名譽,判決她應賠償16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這起網路直播衍生的名譽權官司,起因於李姓水產行老闆與張姓女直播主,在112年6月結束合作關係後,雙方心生嫌隙。張女離職後,竟在個人臉書上開直播,大談離職心情。過程中,她聲稱「因爲他一直告訴我,他認識很多地方人士,他甚至有拿手機給我看過,他有那個、有那個、這個東西給我看過」,同時比出以食指模擬槍管、拇指扣扳機的「七」手勢,直播畫面右側更出現「如果那天我消失了,請記得幫我報警」等文字。

李男主張,張女的言行明顯是暗示他持有槍枝,意圖塑造他具有暴力犯罪背景的形象,嚴重損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女於原審辯稱,她只是在陳述看過老闆手機裡有手槍照片,並無暗示對方持槍之意。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張女在直播中的手勢,結合「不自殺聲明」的文字,足以讓觀看者產生李男持有槍枝且可能對她不利的聯想,確實會貶損李男在社會上的評價,構成名譽權侵害。一審判決張女應賠償1萬元。

案件經上訴至臺中高分院,合議庭進一步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發現張女不僅大學畢業,名下財產總額高達1,354萬元,過去在水產行擔任直播主期間,收入更高達237萬餘元,資力並非薄弱。而李男爲水產行負責人,事業聲譽與個人名譽緊密相連。

合議庭認爲,張女利用網路直播的影響力,以暗示性言論侵害前老闆名譽,情節非輕,因此酌定精神慰撫金應爲16萬元爲適當。扣除一審已判賠的1萬元,張女還需再給付李男15萬元。此判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