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翻修聚焦四大重點 12年來最大幅度調整

爲強化勞工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28日通過勞動部所提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今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強化勞工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昨(28)日通過勞動部所提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今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新增職場霸凌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另也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罰鍰上限。

此次職安法修法,共修正23條,是自2013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希望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並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共四大重點。

首先,勞動部表示,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爲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

爲此,勞動部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業主,在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爲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

其次,在承攬方面,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此外,也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者之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第三是「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同時明定被申訴人爲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

第四,爲有效遏止不法行爲,本次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例如刑事罰方面,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從三年提高至五年,罰金上限從3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行政罰方面,違反安全措施,罰鍰上限從30萬元大幅提高至150萬元。

同時也強化公衆監督,經裁罰者均應公佈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

勞動部表示,透過修法,希望將工安預防全面化,要求工程從新建到分包,都需重視與提升工安;另也推動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營造友善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