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4月14件遺產無人繼承 共逾6660萬元全充公

▲ 景美財政園區。(圖/資料照)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今(19)日表示,114年截至4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14件,總金額6660萬397元,相較113年同期件數少2件,總金額增加2845萬8986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國庫署說明,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爲處理,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