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出爐 中央與地方爲何再掀爭議

▲行政院「院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說明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李沃牆/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

《財政收支劃分法,簡稱財劃法》自1951年制定後,於1965年全文修正、再來是1999年的精省導致中央與地方收入比例由60:40調整爲75:25,地方財源大幅減少。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年年喊窮,因此在野黨與地方一致要求調整。立法院於去(2024)年底完成修法,正式提高地方分配比例,並將統籌分配公式入法,以迴應地方財政需求。結果,新立院版《財劃法》上路後,除了計算公式有問題外,還有不少縣市政府喊分配不公平,吵得沸沸揚揚。

行政院復於11月20日通過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但缺分配試算表,也遭縣市批評事前未充分溝通,表示收到簡報與法條內容的時間太晚;認爲行政院未尊重地方,恐影響制度的正當性。准此,政院版《財劃法》修正案恐又是爭議不休。究竟,問題出在那裡?到底《財劃法》爭議何時休?

2024立院版《財劃法》 面臨三大問題

一、分配公式錯誤,結果345億元卡住:立院版的公式原本是想保障偏鄉離島,助其發展。但由於修法上的疏忽,法律條文明定的分配公式,分母竟爲「全國22縣市」,但分子仍然是本島19縣市或離島3縣市,導致「分母被放大」。致2026年度統籌稅款經設算分配後,尚有未分配之數額約 345 億元(臺幣,下同),變成中央不能用、地方也拿不到的窘境。

二、指標權重偏向人口多、經濟強的地方,城鄉差距會更大:立院版分配公式把人口提高至45%,企業營業額增加至30%;而土地面積佔比由20%降到10%。問題是,人口多、企業多的地方,本來財政就比較強,像臺北、新北、臺中。結果公式讓他們拿到更多錢。反過來,土地大但人比較少的縣市,如臺東、屏東、南投,反而更不利。甚至人口指標也沒有考慮高齡化,像嘉義縣、雲林這些需要更多社福支出的地方,反而沒有加分。

這樣的公式計算結果,實有違《財劃法》所定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機制,在於合理調劑地方財政盈虛,使較爲貧瘠之地區亦可獲得正常之經濟發展,達成全民生活均足之目標。

三、地方拿到更多錢,但中央的責任沒變,反而更缺錢:立院版讓地方多了不少錢,但中央該做的工作沒有減少,等於中央錢變少,但支出不變,只能借錢度日(預估明年中央會舉債 4,000 億元)。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可能拿到「比預算需要還更多」的錢,反而造成爲了花錢而花錢,浮濫支出,財政紀律下降等後遺症。更麻煩的是,法案通過後馬上實施,中央和地方都來不及調整預算,造成行政亂象。

▼立法院於去(2024)年底完成修法,正式提高地方分配比例,並將統籌分配公式入法,以迴應地方財政需求。結果,新立院版《財劃法》上路後,除了計算公式有問題外,還有不少縣市政府喊分配不公平,吵得沸沸揚揚。(圖/記者林敬旻攝)

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 能解決爭議?

此次政院版修法的主要方向,主要有二大重點,一、垂直分配(中央與地方間的錢與權):行政院全面檢討事權及支出責任,擴大中央統籌稅款規模及合理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讓地方財源增加同時維持中央財政穩健,增加中央提供計劃型補助款的能力。

經試算後可釋出1兆2,002億元,分別用於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及計劃性補助。挹注金額優於今(2025)年度的舊版財劃法1兆131億元(增加1,871億元),也較明(2026)年上路的立院新版1兆1,684億元(增加319億元)更高。

二、重塑水平分配模式,維持城鄉間財源均衡。修法後,直轄市與縣市將使用同一套分配公式(鄉鎮市併入縣計算),各地方政府獲配的統籌稅款及一般補助款,不低於今年度水準(財源保障)。同時也考慮調整財政努力、基本建設需求、人口結構、土地管理、污染防治等多項指標,兼顧區域差異。組成爲財政努力(40%)、基本建設需求(60%)。

前者由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與非稅收入等組成,與以往差不多,而後者由土地面積(30%)、人口數(30%)、工業就業人口(20%)、農林漁牧就業人口(10%)、農林漁牧產值(10%)組成,細部還以年齡結構等調整權重。預期修法後,縣市財源淨增加幅度高於直轄市,分配更趨合理。

吾人以爲,政院版有二大重點值得關注。包括,一、調整中央與地方垂直分配(錢權一致),重新設定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方式,使統籌稅款撥付更符合事權分工與財政負擔。二、將地方自辦事項納入「基本財政需求」的水平指標,讓補助款分配能更準確反映地方真實需求等方面。

然而,問題又來了。一、政院版被質疑在數字上動手腳,即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大幅減少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款,導致基期降低,顯示出院版財劃法挹注地方政府財源增加,並非中央實質提高對地方財政的挹注。如此一來,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皆縮水,給地方的錢其實比在野黨版(金額逾1.4兆元)足足少了2,000多億元。

二、在如何提升水平分配公平性、縮小城鄉差距,精進財政努力、人口、建設與環境成本等指標,卻未有嚴謹的設算基礎,也未列修正後的縣市分配款試算表。

三、統籌分配稅款也將縮小比率,例如原本營業稅100%給地方,這次只剩85%,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反而變少了。

四、缺乏與地方政府充分溝通,部分縣市可分配財源較原先立院版少,再度引發不滿聲浪,爭議勢將浮上枱面。

筆者以爲,長期治本之道應是,一、朝野、中央與地方各退一步,針對爭議處形成共識,再回到《財劃法》原本的立法精神-「以有餘補不足,濟弱扶傾」。據此,才能建立完善、穩定的財政分配機制。

二、合理客觀地調整統籌分配稅款的計算公式與權重,使其更符合地方的實際財政需求與發展潛力。

三、增進地方財政自主性,鼓勵地方政府開拓多元財源。

▼長期治本之道應是,一、朝野、中央與地方各退一步,針對爭議處形成共識,再回到《財劃法》原本的立法精神-「以有餘補不足,濟弱扶傾」。據此,才能建立完善、穩定的財政分配機制。(圖/記者屠惠剛攝)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