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今開第七次準備庭 攻防將聚焦「關鍵決策者」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案,桃園地院今(15)日下午將第七度開庭,其中院檢辯將勘驗2017年元月間,桃園市政府與營建署會議的前半段會議記錄;此外,上次會議中,檢辯勘驗94分鐘會議光碟,檢方以廖姓父子尋求市府協助,認爲鄭以職務上關鍵影響力,於會議中採納對廖極爲有利結論,起訴書才以鄭收受500萬元後賄款有對價關係構成犯罪;辯方反嗆,檢方歷次開庭都質疑,公務員不能「拿錢辦事」,檢方迄今仍無法具體說明,就主張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嚴重違反檢察官舉證義務,檢辯今天也將聚焦釐清關鍵決策者。
▲桃園地院將於今天下午將開庭勘驗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於2017年1月6日在市府召開會議紀錄,圖爲鄭文燦6月17日開完庭後步出法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桃院地院今天下午第七次開庭,因上次會議中,檢方強調,在市府會議記錄中清楚地看出,廖俊鬆在開會過程中,曾清楚地表達自己無法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土地變更,因此尋求桃市府協助。鄭文燦瞭解廖訴求後,進在會議中採納對廖極爲有利結論。鄭文燦在多次開會過程中,早知道廖之訴求,更知道身爲市長,對廖的訴求能否實現具有關鍵影響力,廖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時,縱使是再沒有社會經驗的人,也能清楚聯想到對方給錢之用意,起訴書因此認爲鄭文燦收受500萬元後,接着批准發函向行政院申請覈定爲「國家重大建設計劃」以啓動都市計劃變更程序,在職務上行爲都與他收受的500萬元賄款有對價關係。
辯方律師團則回嗆,辯護人要勘驗共6次開會錄音譯文,主要目的在於檢方自起訴至今,認爲廖姓父子之所以找市府協助,是企圖免除9.12公頃需經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始得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限制,但在會議譯文明白顯示,鄭文燦市長不僅無法給予任何協助,也無意給予任何幫忙,所有市府意見都是公務員由下而上,或經營建署政策指導所形成,非鄭文燦市長主導,也與廖姓父子訴求完全無關。
因此今天下午第七度開庭,檢辯雙方預料仍然對會議光碟勘驗內容會有不同解讀,將聚焦釐清關鍵決策者到底是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