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6度開庭攻防「拿錢辦事」 會議光碟94分鐘對話曝光
▲桃園地院將於今天下午開庭勘驗2017年1月6日在市府召開華亞二期開發會議紀錄,圖爲鄭文燦開完庭後步出法庭。(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17)日下午開庭,院檢辯三方勘驗長達94分鐘會議光碟,檢方咬住廖姓父子清楚表達無法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土地變更案,尋求桃園市府協助,鄭以自己職務上關鍵影響力,於會議中採納對廖極爲有利結論,起訴書纔會認爲鄭收受500萬元後賄款有對價關係構成犯罪;辯方則反嗆,檢方歷次開庭都說,公務員不能「拿錢辦事」,但檢察官到現在仍無法說明,只以鄭文燦市長曾遭丟包事後還將款項退回這件事,就主張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嚴重違反檢察官舉證義務。
桃院地今天下午第六度開庭勘驗2017年1月6日在市府召開之「華亞二期開發相關事宜研商會議」,會議參與單位包括市府經發局、都發局、地政局等局處,會中討論希望以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審判長孫立婷勘驗長達94分鐘會議內容,期間雙方就文字敘述進行討論,但幾乎沒有爭議。
會議記錄勘驗完畢後,審判長孫立婷詢問檢辯雙方有無意見時,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指出,檢方想強調的是,從這次會議記錄中,可清楚地得到重點就是廖俊鬆在開會過程中,曾清楚地表達自己無法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進行土地變更,因此才尋求桃園市府協助。鄭文燦瞭解廖俊鬆訴求後,進一步在會議中採納了對廖極爲有利結論。
檢方指出,行政機關採納陳情人訴求本身並不違法,但鄭文燦在多次開會的過程中,早知道了廖的訴求,也知道自己身爲市長職務身分,對於廖的訴求能否實現,具有關鍵影響力,在這種情況之下,廖交付500萬元給鄭文燦時,縱使是再沒有社會經驗的人,也能夠清楚聯想到對方給錢的用意,起訴書因此纔會認爲鄭文燦收受了500萬元後,接着批准發函向行政院申請覈定爲「國家重大建設計劃」以啓動都市計劃變更程序,並私下向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請託協助,這些職務上行爲都與他收受的500萬元賄款有對價關係而構成犯罪。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也認爲,在影片69分鐘附近,當有公務員提到「讓內政部營建署那邊,在公展之前就已經把他納進去,不要等到公展後要用陳情方式處理,這樣反而比較慢」,鄭回答「好,可以,地方政府的建議案是一定要處理」,被告鄭文燦就已經清楚說明民衆的陳情案,跟透過地方政府的提案在效率上是不一樣的;此外,被告鄭文燦及辯護人所述9.12公頃陳情與桃園市政府毫無關係,毫不涉及桃園市政府的職權這些辯詞,根本不是事實。無論本案偵查跟公訴檢察官都具體建議,快點將本案進入審理程序來討論500萬元存不存在,500萬元與9.12公頃土地有沒有對價性。
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藉此機會表明,本案犯罪之追訴,全然依憑客觀事證,任何有基本智能之人,於觀覽本案卷證後,自能明瞭。公訴人所呈之事證,均系就與本案有直接、重要之關聯性者爲重點呈現,公訴人「從未、也毫無必要去刻意隱藏任何與案情有關之事證」。辯護人就其等各式各樣「天外飛來一筆」的各種證據調查聲請,能具體指出待證事實與本件案情有重要關係之處及確有調查必要等節,公訴人自會尊重院方裁示盡力配合,以免有心人士無端揣想致模糊焦點。
▲桃園地院將於今天下午開庭後步出法庭,上車前向守候媒體揮手致意。(圖/記者沈繼昌攝)
辯方律師施宣旭、鍾維翰與錢建榮等人認爲,辯護人之所以要勘驗共6次開會的錄音譯文,主要目的在於檢察官自起訴至今認爲廖姓父子之所以找市府協助,是企圖免除9.12公頃需經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始得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限制,從會議譯文明白顯示,鄭文燦市長不僅無法給予任何協助,也無意給予任何幫忙,所有市府意見都是公務員有下而上或經營建署政策指導所形成,非鄭文燦市長主導,也與廖姓父子訴求完全無關。
第二,檢方歷次開庭不斷在講,公務員不能「拿錢辦事」,但檢方仍無法說明到底拿了什麼錢?辦了什麼事?僅以鄭文燦市長曾遭丟包事後還將款項退回這件事,就主張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嚴重違反檢察官的舉證義務。
第三,從目前兩次勘驗情形來看,檢察官在偵查中所做勘驗筆錄,很明顯有重大缺漏,辯方以起訴書指摘2016年12月13日鄭文燦市長第一次配合廖姓父子會議內容來看,偵查中勘驗筆錄記載該次會議僅廖姓父子及鄭文燦市長參與,但經法院勘驗後就可知本次會議尚有其他許多市府公務員,且於會中均有發言,請法官直接勘驗,就是要破除這種刻意誤導。
第四,最後我們希望透過勘驗,讓法官能夠直接瞭解,鄭文燦市長不僅無法協助廖姓父子任何訴求,也無意要協助,不可能與廖姓父子有任何對價性的合意。
審判長孫立婷最後總結下次開庭訂於7月15日下午,主要勘驗內容包括2017年3月31日另一次會議紀錄光碟,檢辯雙方均同意開庭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