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律師團驚爆檢神速勘驗5天起訴 遭質疑「不合理」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涉貪,桃園地院今開庭審理,律師團強烈質疑檢方偵查程序瑕疵,明列檢察官陳嘉義勘驗案關會議錄音譯文的日期,竟在檢察事務官完成前,且在勘驗後短短4天內就完成逾200餘頁起訴書,第5天偵結,時程之快令人懷疑是否早有預設立場之嫌。

律師錢建榮表示,6次會議譯文先由4名檢察事務官分別於2024年8月19至25日間製作完成,再交由檢察官陳嘉義進行勘驗,但根據卷證署押日期可知,檢方於去年8月23日完成「復勘」日期,竟能早於2名檢事官同月24、25日的「初勘」紀錄,同時也批起訴書完成於同月26日,27日就偵結起訴,其中還有假日,質疑檢方起訴草率且倉促。

錢建榮指出,起訴指稱鄭文燦於2017年9月7日會議「中途進入、獨排衆議」,要求將特定山坡地列入國家重大建設並解編土地限制,配合廖家父子的訴求。然而從今天勘驗會議錄音譯文結果來看,鄭文燦因公務遲到,進場時會議內容已大致成形,且市府幕僚早已否決廖家要求的「同步解編」方案;再根據紙本記錄記載「山坡地解編需待全案土地開發完成並設置滯洪池等設施後,另案辦理」,完全不可能與廖家要求的「同步進行」相符,卻被檢方扭曲成「市長當場裁示通過」。

他重申,市府所提將市府主導41公頃土地與廖的9.12公頃並報列爲「國家重大建設」,完全是依內政部營建署於2017年3月31日會議指示辦理,市府僅配合,無從主導或決定。其中所提的41公頃基地與廖家所提9.12公頃土地雖同列計劃,但法律上仍須地主百分之百同意,無法以「國家建設」名義排除土地取得限制。

對於起訴書將「報列國家重大建設」錯誤解讀爲市府能協助廖家取得合法開發權,並由此推論出對價關係,錢建榮也痛批此論「荒謬至極」,強調「即便送件成功,廖家仍需逐一取得地主同意,市府從未協助解套。」

錢建榮也澄清,「鄭文燦遭奸人所害」說法,強調「奸人」並非指的是檢察官,而是指供詞反覆的廖家父子,未來在訴訟過程中將透過交互詰問和勘驗偵訊光碟可知,廖家父子證詞從一開始非常有利於鄭,到後面被多次「洗筆錄」,直到羈押期間仍持續被洗,洗到不利於鄭爲止,至於檢方於法庭上自己對號入座是「奸人」,讓他覺得很冤枉。

他再次強調,廖家父子主要的需求是解除地主百分之百同意的限制,但準備程序迄今已進行到第五次會議相關內容,市府從未表示要解除此限制,且依法也無法解除,在沒有解除此限制的情況下,檢察官所指稱的「不違背職務的對價關係」到底在哪裡,檢方至今仍無法清楚說明。

鄭文燦律師團提出偵辦時序,質疑承辦檢察官勘驗案關會議的時間,竟早於檢察事務官完成時間,並在勘驗完成後,短短5天內就能完成200餘頁的起訴書真是神奇。記者陳恩惠/翻攝

鄭文燦律師錢建榮庭後受訪表示,檢方偵辦過程有瑕疵,澄清鄭文燦遭「奸人所害」的奸人並非檢方,重申鄭文燦於相關會議中並未協助廖家父子解套,仍是要求必須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同時也未同步解編山坡地條例。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