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遭爆證據造假 桃檢嚴正駁斥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中)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涉入華亞科技園區開發弊案,遭桃檢依貪污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合議庭於上月廿二日,首度勘驗九年前官商討論華亞科開發案的會議錄音檔,該錄音檔由陳嘉義交代檢事官制作逐字稿譯文,被檢察官列爲起訴鄭文燦的重要證據之一。

鄭文燦委任律師錢建榮上週開庭時質疑,偵查勘驗筆錄有明顯缺漏,依起訴書所指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會議僅有廖家父子與鄭文燦參與,但經勘驗後,發現有其他市府官員參與,直言檢方刻意隱匿與會者,聲請全部勘驗釐清真相,從而證明鄭文燦與廖姓父子間不存在任何對價性合意。

陳嘉義當庭迴應,本案起訴「全然依憑客觀事證」,任何具有基本智能者閱覽卷證後,即能明瞭案情核心,駁斥選擇性呈現證據,所有所呈資料皆與案情「有直接且重要關聯性」,並非刻意隱匿其他不利證據;若有資料沒提出,僅因那些內容與案情無關,基於「沒重要關聯就沒調查必要」的訴訟效率原則,無須浪費司法資源與人力。

鏡週刊昨報導,勘驗錄音檔的過程中,發現當時爲鄭文燦率領市府一級主管,與廖氏父子討論開發案,但譯文未記錄其他官員發言內容,僅有鄭文燦與廖氏父子三人對話,陳嘉義勘驗逐字稿譯文後,親筆寫下「經勘驗無誤」等字,質疑涉有僞造公文書之嫌,並塑造「三人密會」僞證。

桃園地檢署昨嚴正駁斥,指該次會議並非正式機關會議,而是鄭文燦、廖俊鬆與其他人士私下商談土地變更開發事宜,錄音內容是在場人士錄音後留存檔案,經檢方扣押後,由檢事官摘要製成文字稿。

檢方表示,因待證事實是欲證明鄭與廖有就土地變更事宜討論,因此就商談內容摘要記載,檢方勘驗均符程序,並無勘驗不實。陳嘉義昨未針對爆料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