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土方利益!土地公廟前槍戰 退休刑警開槍殺人重判18年4月

▲▼臺南高分院宣判侯宏典殺人案,撤銷原判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8年4月。(ETtoday資料照/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嘉義縣東石鄉2022年深夜發生槍戰命案,退休刑警侯宏典等人與綽號「包子」的張姓男子因長年土方糾紛積怨,雙方在土地公廟前持槍互射,最終造成張男頭部中彈身亡。嘉義地院依共同殺人罪判侯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臺南高分院,法院以他坦承犯行、與家屬達成800萬元調解,改判12年6月;持有手槍部分判刑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侯宏典、張壬榤、張宸源與張姓被害人因土方事業糾紛結下樑子。2022年1月5日晚間7時許,張男得知對方聚集於侯宏典住處,便獨自上門嗆聲,過程中甚至亮出類似手槍的物品示威,隨即離開。

侯宏典不甘被挑釁,立即召集侯博鈞等人助陣,並指示張壬榤攜槍、彈到場。稍後衆人分乘四車出發尋找張男,先後前往張男住處及談判地點尋找未果,最後停在嘉義縣東石鄉一處土地公廟泡茶閒聊。

當晚約11時許,張男駕車經過土地公廟,見侯宏典等人聚集,即持槍朝空鳴一槍示威,雙方氣氛瞬間緊繃。接着侯宏典與張壬榤各持槍還擊,短短數分鐘內雙方開火數回。過程中,侯宏典朝張男車輛開槍,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擊中張男右前額,張當場昏迷,送醫不治。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爲侯宏典持槍尋仇、主導開火行動,罪行重大,依共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6年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褫奪公權終身。侯不服提上訴。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雖然侯宏典犯罪手段惡劣,但本案起因於被害人主動挑釁、鳴槍示威,並非事前預謀殺害或無差別攻擊;加上侯於二審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800萬元調解並全數履行,足見悔意。原審未充分考量其犯罪後態度與調解情形,量刑顯有未當,故撤銷原判改判。法院認侯宏典雖應受嚴懲,但仍不符《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情節最重大」應科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標準,改判有期徒刑。另因其雖受刑一年以上,但考量案情與悔意,無再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