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欺騙與投機 對社會的危害
臺中市一名私立高中學生申請入學獲得四間學校醫學系正取,然而學習歷程檔案遭爆填寫不實,被取消了錄取資格。報導多以膨風形容此一不誠實的行爲。其實這包含了欺騙與投機取巧兩大惡劣行徑。投機取巧絕對不是良好的德行,無論在民事與刑事法律規範都對「射幸」行爲有所規範。
四屆監察委員爲了解射幸行業對社會的影響,曾拜訪當時香港賽馬會主席。非常驚訝地發現,主持馬會的主席竟對具射幸性質的賽馬彩票持非常保守的看法,因此在作爲上非常自制。他說彩票雖說收益必須用於公益,但是買馬票的人,絕大多數是夢想翻身的窮人,中獎率極低,結果越買越窮。
美國加州刑法第三三○b條,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製造、擁有、販售或操作「老虎機或類似裝置」是違法行爲。該條文主要針對任何透過投入金錢或其他物品啓動,依賴機會或隨機性,有可能讓使用者獲得金錢、代幣或其他有價值物品的機器。違反者得處以罰金或監禁。目前,多國已針對具有「射幸性」的消費產品制定相關法規,特別是爲了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類賭博機制的影響。
臺灣到處都是抓娃娃機或是扭蛋機等射幸設施。類似的設計也出現在電玩遊戲中。經濟部提供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建議遊戲廠商載明: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爲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然而,定型化契約範本並無法律上的強制力。《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明文規定,不得在兒童及少年活動場所周圍二百公尺內設置或經營「妨害身心健康」的設施。抓娃娃機或扭蛋機內容包含賭博成分,自然應被視爲「妨害身心健康」而受到限制。但是也未見到中央及地方政府注意管制或輔導。
比利時、澳洲、荷蘭、英國、南韓都分別對射幸遊戲,加強管制或全面禁止,除高額罰款外,甚或認爲賭博而成爲刑事案件。最早弄出扭蛋的日本,也在二○一二年要求將玩家隨機收集物品以獲得獎勵,視爲不當誘導消費,禁止「完全扭蛋」。西班牙、德國、美國、加拿大、歐盟都計劃對類似機器進行規範,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成癮性賭博行爲的影響。臺灣僅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殊爲潦草。
至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雖以盈餘運用增進社會福利爲宗旨。但社福本是政府責任,應該由編列預算,卻要依賴獎券,實令人不能苟同。看到滿街的抓娃娃機與彩券行,卻不見政府對養成社會投機取巧的風氣認真對待,令人氣結。日昨經濟日報報導全臺竟有一萬多家彩劵行,數量直追超商。假如彩券無害,是值得推廣的,那爲什麼法律對這些射幸產品要設定限制?
法律不僅是規範的集合,更是一種基於社會期望的權威性決策過程。法律的正當性來自於其在社會中作出正確決策的能力,這些決策應反映並實現社會的共同價值。法律應與社會價值密切結合,應作爲實現這些價值的工具,並透過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來促進社會整體福祉。誠實與務實都是社會生活的基礎,我們寄望政府能正視欺騙與投機對社會的危害,不要只在年輕人受到社會不當影響,拿剝奪入學資格來處分犯錯的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