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控閨蜜設局! 摩鐵找男人同房「第一次見面就被吃了」

小美指控,凌晨時分,阿德趁她酒醉無力反抗,強行撫摸、親吻其胸部,甚至用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正妹小美(化名)指控,與閨蜜小萱(化名)及閨蜜的男性友人阿德(化名)相約汽車旅館飲酒,不料酒後遭阿德強制性侵,閨蜜竟冷眼旁觀。小美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無法證明性行爲違反其意願,且無證據顯示小萱參與其中,最終判決小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小美主張,2022年3月30日晚間,閨蜜小萱邀約她到高雄汽車旅館飲酒,並找來男性友人阿德加入。酒後,阿德以「叫不到車」爲由留宿,小萱更強行安排阿德睡在兩人中間。小美指控,凌晨時分,阿德趁她酒醉無力反抗,強行撫摸、親吻其胸部,甚至用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

小美痛訴,當下因擔心自身心臟疾病(曾裝支架)及閨蜜安全,不敢激烈反抗,而聽從阿德指示進入浴廁,脫下內、外褲,阿德自背後以陰莖插入其陰道性交得逞;事後身心嚴重受創,長期就診身心科,因此對阿德、小萱提告連帶賠償80萬元。

然而,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小美指控缺乏足夠證據。法官指出:小美起初未指控小萱涉案,事後才改口稱閨蜜「設局」。兩人LINE對話中,小萱曾傳訊「幫你拐到,剩下靠你自己」,但法官認爲僅是介紹交往,無強迫意圖。小萱酒醒後還質問阿德:「你爲什麼把她給吃了?」顯示她事先不知情。

小美稱遭性侵時「不敢反抗」,但法官質疑,若真非自願,爲何不趁小萱在浴室時求救;雙方事後LINE對話中,小美雖稱「我有拒絕」,但阿德反駁「你可以呼叫」、「還有第三人在場」,法官認爲難認定違反意願。法官認爲,小美原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無法證明病情加重與本案有關。

法院最終認定,小美無法證明阿德性侵或小萱參與其中,且其精神狀況未必與事件相關,因此判決小美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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