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一日“數箭齊發” 多家公司領鉅額罰單
中經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8月22日晚,證監會及其下屬地方證券監管局集中發佈多項行政處罰決定,對一批涉及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規的上市公司及其責任人開出重磅罰單。
罰單涉及*ST紫天、*ST匯科、華揚聯衆、泰禾集團等多家公司。《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這批罰單金額大,相關責任人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甚至有公司因重大違法而觸發強制退市,這無疑彰顯了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的強監管態勢。
記者梳理罰單發現,本次系列處罰一方面體現監管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另一方面“追首惡”,重點嚴懲實控人、董事長、財務總監等關鍵責任人,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生態。
系統性財務造假遭嚴懲:*ST紫天領千萬罰單並面臨退市
福建證監局對*ST紫天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作出嚴厲處罰。
福建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中載明,經查,*ST紫天連續兩年通過虛構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手段,累計虛增收入高達24.99億元,三份財務報告存在造假行爲。其中,2023年年報虛增營收佔比竟達78.63%。
比如,2022年年度報告中,*ST紫天虛構互聯網廣告費代充值業務、短信發送服務業務等行爲,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7.79億元、虛增營業成本4.65億元、虛增利潤0.85億元,分別佔當期營業收入的44.59%、營業成本的33.74%、利潤總額的35.99%。
2023年年報中,*ST紫天採用總額法違規確認相關收入,導致2023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7.2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8.63%。
針對虛假記載行爲,福建證監局依法對*ST紫天及管理層12人處以2770萬元罰款;因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報再對*ST紫天處以350萬元罰款、對公司管理層處以340萬元罰款。同時,對原董事長姚小欣、財務總監李想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ST紫天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已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退市《事先告知書》。
退市不能一退了之,歷史違規一追到底
本批處罰清晰地表明,退市並不意味着監管追責的終結。比如已退市的泰禾集團,其歷史信披違規行爲也被追查到底。2023年8月,泰禾集團因觸發“1元退市”,從A股市場摘牌。
福建證監局查明,泰禾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並且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具體來看,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間,泰禾集團作爲原上市公司及“16泰禾02”“16泰禾03”等6只債券的發行人,累計發生23起重大訴訟。其中,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的13起訴訟標的額合計96.74億元,佔公司2020年經審計淨資產的48.21%,且12起訴訟標的額超5000萬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的10起訴訟標的額合計61.91億元,佔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41.84%,9起訴訟標的額超5000萬元。
按照有關規定,此類重大訴訟上市公司需及時披露,但泰禾集團在2023年5月26日僅披露了其中1起,其餘22起訴訟均滯後四年,直至2025年2月6日才陸續披露完畢。
作爲上市公司及債券發行人,泰禾集團未將上述23起重大訴訟納入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範圍,違反多項監管規定,導致其連續三年年報信息不完整,未能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公司經營風險。
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泰禾集團被處以600萬元罰款,高管合計被罰1140萬元,總處罰金額達1740萬元。
福建監管局認定,黃其森作爲時任泰禾集團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是泰禾集團信披違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包括泰禾集團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及其任職期間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根據相關規定,對黃其森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 ,公告被處罰事項當晚,泰禾集團還公告了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的消息。
誤導性陳述與資金佔用:信披違規形式多樣均難逃追責
本次處罰還涵蓋了其他類型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
比如,*ST匯科因在2024年業績預告中,僅披露了本報告期內淨利潤爲負值,未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扣除後的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這一關鍵數據。根據相關規定,虧損且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將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4年12月,*ST匯科將尚未實際履行的903.74萬元訂單金額計入2024年年度營業收入,剔除上述金額後其2024年年度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致使公司在2024年度業績預告存在誤導性陳述,被廣東證監局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相關高管被罰100萬至150萬元。
華揚聯衆則因兩大問題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一是前實控人蘇同長期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1年公司通過子公司向蘇同提供資金1.81億元),卻在連續5份定期報告中“隱瞞不報”,構成重大遺漏;二是通過少計提壞賬準備,兩年虛增利潤超8600萬元。
基於上述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華揚聯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對蘇同給予警告,並處以75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處以500萬元罰款,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郭建軍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公司股票自8月26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
華揚聯衆董事會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已進行深刻的自查自糾並已整改完畢。 截至2023年年底,公司已收回《事先告知書》中所屬被佔用資金。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