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爲核心的考覈體系 適當降低規模排名、收入利潤等經營性指標的考覈權重

財聯社5月7日電,中國證監會印發《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改革基金公司績效考覈機制。出臺基金公司績效考覈管理規定,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資收益爲核心的考覈體系,適當降低規模排名、收入利潤等經營性指標的考覈權重。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應當涵蓋基金產品業績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前者包括基金淨值增長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等指標,後者包括基金利潤率、盈利投資者佔比等指標。基金公司股東和董事會對公司高管的考覈,基金投資收益指標權重不低於50%;對基金經理的考覈,基金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於80%。對基金投資收益全面實施長週期考覈機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長期收益考覈權重不低於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