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3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次共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承銷辦法》)的六個條文進行修改,主要內容包括:增加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作爲IPO優先配售對象。落實《關於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有關在新股申購標準方面給予銀行理財、保險資管與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的要求,在《承銷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中增加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作爲IPO優先配售對象,同時明確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優先配售的其他情形,爲將來增加優先配售對象預留空間。明確由證券交易所制定IPO分類配售具體規定。落實《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有關在科創板試點未盈利企業分類配售的要求,在《承銷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中明確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分類配售的具體規定。(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