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025年4月修訂)》

爲便利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爲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2025年4月修訂)》,現予以發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於2023年3月17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證函〔2023〕650號)同時廢止。(上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