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瀚因從業期間違規買賣證券被處以4萬元罰款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在2025年7月23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號,鄭瀚因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行爲受到行政處罰。

鄭瀚在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任職期間,使用“李某葉”長城國瑞證券賬戶進行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交易時間爲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累計成交金額爲577萬元,造成虧損4.86萬元。

經過調查,鄭瀚的行爲被認定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鄭瀚處以4萬元罰款,鄭瀚需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