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純惠:陸配適用兩岸條例 蕭文生:財劃法修正無違憲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0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左一)、最高法院法官鄭純惠(左二)、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右一),會前議事人員說明被提名人應答程序。(鄧博仁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0日在審查大法官人事案時,以史雪燕案爲例,詢問被提名人鄭純惠,大陸配偶適用《國籍法》嗎?鄭純惠回答,「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吧!」內政部則表示,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依規定辦理者,內政部依法解除其公職。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昨天繼續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翁曉玲質詢時表示,史雪燕是大陸籍配偶,2008年領有國民身分證,並於2021當選南投縣議員,可是內政部卻在去年底依國籍法解除史雪燕的公職,已取得臺灣身分證的陸籍配偶,要提出喪失國籍證明,是不是很荒謬?鄭純惠說,這部分大概是以戶籍爲準,但因具體引用的條文,還有對事實的細節並不清楚,所以沒有辦法評論。

翁曉玲並舉師大附中生的案例,指該生只因在南京出生,回臺灣設籍不滿20年,所以就被國防醫學院拒絕錄取,主要原因是招生簡章規定必須在臺灣設籍20年纔可以錄取。鄭純惠說,該生報考大學時可能還沒滿20歲,很難符合規定,這部分確實有一些討論的餘地。

針對藍營質疑政府多次以覆議和釋憲否決立院決議,蕭文生說,覆議的理由是窒礙難行,但標準有時候不那麼客觀明確;至於提起憲法訴訟,則有相當明確的規定,兩者性質不同。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詢問蕭文生,去年《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造成中央財務出問題,有無違憲疑慮?蕭文生表示,財劃法已20多年沒有修正,他覺得有必要修正。

賴瑞隆質疑,修正過程沒有經過行政機關同意,直接在立院用多數暴力表決方式處理,難道沒有侵犯到行政權?蕭文生表示,立院在制定法案的時候,通常可以請行政院表達意見,「但是我好像沒有聽過立法程序裡面要得到(行政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