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商業風險?詐騙陷阱!(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倪 弋

背靠知名品牌、加盟後手把手教學、6到9個月就能回本……這些誘人的招商加盟宣傳背後,也許正隱藏着精心設計的“快招”(快速招商加盟)騙局。

“快招”詐騙,是一種以短期牟利爲目的的加盟詐騙模式,其主要通過虛假宣傳、僞造資質等手段,在極短時間內大量招募加盟商,收取高額加盟費後提供低質量或根本無法持續運營的加盟服務。

江蘇省蘇州市檢察機關辦理一起“快招”詐騙案,在有力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助力淨化市場環境的同時,也爲揭示防範“快招”詐騙提供了一則鮮活的司法樣本。

誘人“承諾”暗藏“加盟”陷阱

2020年12月,想要創業的周平(化名)在網上搜索某知名漢堡品牌加盟事項時,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次日,自稱是某知名漢堡品牌總部大區經理的人員聯繫周平,稱該品牌加盟費需100萬元以上,但其集團新推出的“麥某德”品牌加盟費較低,且提供專人駐點指導運營,邀請其現場體驗。

周平被專車接送至“麥某德”公司總部參觀,工作人員介紹“麥某德”公司隸屬於某知名漢堡品牌所屬集團,與多家知名企業合作,且後期有平臺專員協助開店運營,加盟費僅需12萬餘元。

參觀過程中,公司特意提供試吃樣品,周平發現樣品的口味與知名漢堡品牌店裡的無異。同時,公司大屏循環播放明星代言視頻,宣傳牆上還懸掛着營業執照和其與各知名品牌的合作牌匾。“每款產品毛利率約70%,單店日均經營額可達5000元至1萬元,6到9個月就可以回本。”工作人員聲稱。

親眼看到該公司的“雄厚實力”,加之對方言之鑿鑿的“承諾”,周平心動了,他立即轉賬12萬餘元,簽訂了《特許加盟合同書》並加入加盟服務羣。工作人員還表示,後續將提供人員培訓、選址評估、裝修設計、運營指導、定期巡店指導等全程服務。

然而開業後,沒想到的事情接踵而至:公司提供的物料價格高出市場一倍,口味與樣品天差地別;選址團隊推薦的店鋪位置偏僻、租金奇高;所謂“兩天半速成培訓”只讓旁觀,並沒有讓學員親手製作;巡店指導人員只待了半天,看了看店內員工的製作流程就離開了,並未給予任何建議和幫助……不到半年,周平的店鋪因嚴重虧損關門,12萬餘元投資血本無歸。

2023年7月,包括周平在內的多名加盟商陸續報警,蘇州市姑蘇區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同年9月,段某甲、段某乙等4名主犯及其他工作人員相繼落網。

專業化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經公安機關初步研判,這是一起多人蔘與、涉案金額巨大、被害人衆多的合同詐騙案。因案情複雜,姑蘇區檢察院應邀依法介入。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審閱客戶信息表、月度收支記錄、犯罪嫌疑人銀行流水等材料,一個“碰瓷”名牌的“快招”騙局及其背後的專業化犯罪鏈條浮出水面。

2020年5月,段某甲聯合朋友徐某、王某入股成立公司,在網絡上花費5.5萬元購買了“薩某堡”品牌商標,斥資打造豪華辦公場地。

段某甲等人並不瞭解“快招”經營模式的具體操作過程。因此,他們找到一家專門從事“快招”服務的W公司,可以幫助品牌快速招攬加盟商。W公司先在網絡上非法獲取意圖加盟知名餐飲品牌的客戶信息,緊接着其電話推銷團隊給目標客戶打電話,他們用早已準備好的話術,誘使客戶前往項目公司考察。

後因遭到不少加盟商投訴舉報,“薩某堡”招商困難。段某甲於2020年11月起聯合其堂弟段某乙成立“麥某德”公司,繼續委託W公司提供“快招”服務。

“薩某堡”“麥某德”兩家公司與W公司約定,兩家公司負責提供場地、僞造品牌資質、製作虛假宣傳資料、培訓督導等,W公司則派駐商務團隊招攬加盟商,所得加盟費由兩家公司、W公司按照24∶76的比例分成。

“辦公區展示的合作協議、榮譽證書都是僞造的。”據段某甲交代,“薩某堡”“麥某德”努力營造“良好形象”,再由W公司的商務團隊負責招攬客戶,並虛假承諾“短視頻直播引流”“專業團隊駐店指導”等服務。試吃環節中的試吃樣品也是從其他品牌門店購買的現成食品。

此外,“薩某堡”“麥某德”兩家公司還設置培訓陷阱,高價銷售物料牟取暴利。經審計,兩家公司售賣的物料比市場價高一至兩倍,導致加盟商經營成本奇高,長期處於虧損狀態。

“76%的利潤交給了W公司,剩餘利潤由段某甲等人瓜分,而客戶繳納的加盟費並不會投入公司運營。最終,兩家公司被申請破產,無財產可執行。”姑蘇區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副主任、本案承辦檢察官章曉丹介紹。

戳破“正常商業風險”詭辯

2023年11月,該案被移送至姑蘇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其他3人均認罪,但徐某試圖以民事糾紛掩蓋犯罪本質:“這屬於正常商業風險,加盟商經營不善與我無關。”

對此,承辦檢察官通過3組關鍵質證擊破辯解。事前,徐某等人曾前往外地考察過“快招”模式門店並約定分成,對於行爲違法性具有主觀認知;事中,徐某等人明知公司不具備經營資質和能力,仍積極參與騙取加盟費並分配提成,並將大比例資金交付招商方,顯然不具有可持續性;事後,犯罪嫌疑人高價捆綁銷售物料、拒不退賠加盟費用且縮減公司人員、轉移經營地,導致被害人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4名被告人的行爲與正常招商加盟情形存在天壤之別,被害人經營失敗主要因爲被告人沒有運營意願和能力、沒有積極履行義務導致,不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章曉丹說。

在一系列鐵證面前,徐某最終認罪。經審查,段某甲等人同W公司人員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薩某堡”品牌,騙取210名被害人加盟費4021萬餘元,因加盟商投訴舉報,案發前退還加盟費及物料費共計134萬餘元。段某甲、段某乙以“快招”套路招募加盟商加盟“麥某德”品牌,騙取304名被害人加盟費5299萬餘元。

2024年6月,姑蘇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將段某甲等4人提起公訴,4人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各並處罰金50萬元至10萬元不等,並被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2024年下半年,W公司3名高管及10餘名工作人員陸續落網,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W公司負責人李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網上追逃,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快招”詐騙的五大特點

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檢察辦案發現,“快招”詐騙主要呈現以下五大特點:

存在較爲明顯的地域關聯:“快招”詐騙的案發地多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這裡消費市場更活躍,投資環境更成熟,加盟總部設立在此更容易獲取被害人信任。

被害人普遍爲中小投資者:加盟某些知名品牌所需加盟費較高,而“快招”加盟費較低。中小投資者因自有資金有限等因素,更容易被這種低投入、高回報的宣傳噱頭所吸引。

作案團伙呈現專業化、集團化特質:“快招”詐騙中,招商方、經營方往往刻意相互分離,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尤其是招商方往往規模龐大,員工衆多,其內部廣告投放、電銷、線下培訓、物料供應等團隊分工明確,顯得“成熟規範”。

案件隱蔽性強、難以辨別識破:通常合同條款約定了仲裁等相應處理途徑,被告方也配合履行相關訴訟過程,雙方似乎爲合同糾紛,往往只有在並聯多起民事案件線索後,才能發現背後存在系統性詐騙。

作案手段虛實結合:犯罪團伙或多或少提供了培訓、選址、宣傳、物料等服務,但並未提供實質性的加盟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

檢察機關提醒,防範“快招”詐騙,應仔細覈驗對方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授權書等資質證明材料;對“低投入高回報”“快速回本”等誘人承諾保持警惕,避免不切實際的期望;實地考察多家門店,注意區分“樣板店”與普通加盟店;對合同條款尤其是物料採購、退費條件等仔細審查;遇可疑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諮詢或舉報。

(本報記者倪弋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5年08月21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