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鄉村、加快現代化 陸《農村公路條例》9/15施行
陸公佈農村公路條例9月15日起施行。圖爲7月3日貴州省銅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沙子街道十二盤社區道路蜿蜒。(新華社)
新華社22日報導,中國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農村公路條例》(《條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推動大陸農村公路高品質發展,適應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需要。《條例》共28條,主要規定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發展導向。規定農村公路發展應當貫徹中共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與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的有關要求相適應,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畫、因地制宜,堅持建設、管理、養護、營運並重,逐步完善全域覆蓋、普惠共用、安全適用、便捷高效的農村交通基礎設施網路。
二是壓實責任主體。明確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發展承擔主體責任,大陸國務院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監督。
三是提升路網品質。明確農村公路建設以提升路網品質爲重點,與國道、省道建設銜接協調,促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新建農村公路應符合公路技術等級要求,現有不符合最低技術等級要求的應當升級改造。
四是加強管理養護。明確村道建築控制區畫定和管理、超限運輸治理、重型載貨汽車通行、路域環境綜合整治等要求;規定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明確農村公路養護的組織實施主體,鼓勵、引導專業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參與農村公路養護。
五是強化安全保障。要求開展農村公路日常巡查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農村公路應急保障和防災抗災能力建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愛路護路宣傳教育。
六是促進融合發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採取措施,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配套設施、產業園區、旅遊景區等一體化建設,促進農村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融合發展,提升農村公路服務暢通城鄉經濟循環的能力。